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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公布对中国纺织品实施特保措施的方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 14:57 新华网

  新华网布鲁塞尔4月6日电欧盟委员会6日公布了对中国纺织服装类产品实施“特保”措施的方针,明确了欧盟启动纺织品“特保”措施的必要条件、相关程序和相应措施。

  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在当天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强调,欧盟公布这一实施方针,只是为了界定在何种情况下欧盟会考虑采取“特保”措施,以增加欧洲和中国纺织服装产业对相关问题的可预见性,并不意味着欧盟即将对中国的相关产品采取限制措施。

  所谓“特保”措施,是指在遇到某类产品进口激增的情况时,进口国家或经济体可以采取一些紧急的贸易限制措施。

  曼德尔森表示,欧盟制定的这一实施方针体现了平衡、透明和以数据为基础的原则。欧盟在开放市场和实施自由贸易的同时,也要考虑到成员国的产业利益。此外,欧盟只会在有足够数据显示中国对其出口的纺织服装类产品出现了“大幅和持续”的增加后,才会考虑采取“特保”措施。

  曼德尔森同时为“特保”措施进行了辩护。他指出,在早期关贸总协定成员同意取消全球纺织品配额时,谁也没有预料到中国的生产能力会有如此大的提升。此外,如果欧盟允许中国相关产品对其的出口大幅增加,不仅会损害欧洲纺织服装产业的利益,也会影响包括环地中海国家在内的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同类产业。

  根据实施方针,欧盟将对从中国进口的各类纺织服装类产品设立预警区,一旦进口数量进入预警区,欧盟委员会将会自行或应成员国政府要求进行调查,并与中国方面进行非正式磋商。

  欧盟一旦决定采取“特保”措施,其有效期将为一年,而且可延长。在有效期内,欧盟将对有关产品的进口进行数量限制。不过,根据有关规定,欧盟的“特保”措施只能在2008年年底之前实施。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自今年1月1日全球纺织品配额全面取消以来,中国对欧纺织服装类产品的出口出现了较快增长,欧盟的纺织服装产业和一些成员国政府对欧盟委员会施加了强大的压力,要求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不过,该方针的推出只是程序性步骤,并不意味着欧盟会在短时间内实施“特保”措施。(编辑:李旭波)

  作者:新华网田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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