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新京报特别邀请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为市民解答“采光权”问题,市民可于下午2时至3时拨打63190000咨询。
从新京报接到的“采光投诉”看,问题主要集中在新建房屋可能对现有房屋采光造成的影响,以及如何索赔等方面。有市民认为,采光权的诸多问题根本在于现行法规的滞后。他们认为,房屋采光属私有财产,应给予保护。而目前的阳光补偿标准明显过低,800元至2
000元的赔偿与实际损失难以相符。
市民还对采光受损的鉴定标准提出异议。按照规定内容,冬至日日照时间高于1小时便符合标准。有市民说,如果我原来每天有8个小时的日照时间,被新建筑遮挡后,日照时间只有4个小时,缩短的4个小时日照算不算采光权受到影响?因光线减少而造成的房屋降价,该不该得到赔偿?
针对以上问题,新京报特别邀请了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律师作客热线,市民可拨打63190000或发邮件至.net,咨询采光权方面的问题。
记者调查
“光线属于住户私有财产”
案例1
地址:朝阳区白家庄北里
状况:居民楼南侧将新建180米高的大厦
维权标语:还我阳光
3月28日,朝阳区白家庄北里部分居民拉出了“还我阳光”的维权条幅。4月5日,业主代表吴先生称,正在建设的大厦,处在小区的6、7、8号三幢楼的南侧。三幢居民楼不过八九层高,而新建的大厦,根据规划有180米,居民们认为这座大厦建成后将影响到他们住房的现有光线。
从去年11月起,业主与开发商和施工单位就噪音和采光问题进行协商。目前噪声问题已经达成赔偿协议,但采光问题始终未决,主要矛盾在于采光权的赔偿依据和标准。吴先生称,按照1994年出台的《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对方认为在冬至这天日照时间超过1小时以上,便不算对采光权造成影响,可以不予赔偿。吴先生认为,这个赔偿依据和标准已经过时,光线属于住户的私有财产,应当予以保护。而《规定》出台时,尚无“保护私有财产”的法规,因此《规定》有些滞后。“这一点开发商也承认,但他们说国家尚未颁布新文件。”
还有业主提出,大厦建成后有可能因为光线减少的原因造成各自房价的降低,应该由房产评估公司对房产的前后价格进行评估,因此降低的房价部分应该由开发商补齐。
维权标语贴在阳台上
案例2
地址:朝阳区团结湖南里
状况:在建楼房与居民楼相隔14米
维权标语:维权、绿地、阳光
朝阳区团结湖南里1号楼的2层居民阳台上,贴有写着“维权、绿地、阳光”的大字标语。住在二楼的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大妈说,这些标语已经贴了好几个月。
1号楼对面工地上,工人们正在工作。大妈说,正在建设的楼房高14.7米,与1号楼只隔14米,比居民居住的楼房要高,建好后必然会对现在的楼内居民光线产生影响。
“我家的阳台正朝南,太阳出来就能照到。现在这个楼正好挡在前面,等到它盖好了,再 有多少阳光就不知道了。“
为了争取自己的权益,该楼居民与开发商进行多次交涉,并发生了冲突。根据媒体报道,2004年11月8日晚,该小区居民与对面楼房的施工人员发生暴力冲突,多人受伤住院。
回忆当晚的冲突,大妈说,有关部门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能够早点介入,可能不会有人流血。大厦开工之前,她曾向规划部门打电话,反映大楼建成后会对光线造成的影响,但是规划部门说这个楼的建设是合法的,手续齐全。
大妈认为,施工前,规划部门应召开居民听证会,如确需要建设,讲明利弊后居民还是通情达理的,“但实际上,我们没有见过规划部门的人,等到要开工了,建设单位发通知了,我们才知道。”
律师说法
阳光补偿应重新评估
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的邓泽敏律师表示,采光权问题可依据的法规只有1994年出台的《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被遮挡阳光的现状居民住房,以居室窗台中心点(均以外墙面计),在冬至日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每户按其居室被遮挡状况给予一次性补偿800元至2000元。”
邓泽敏告诉记者,向他咨询的人比较多,但真正提出诉讼的并不多。800元至2000元的补偿过低,“如果采用调解的方式,可能得到更多补偿费用。”他认为,应当参照物价水平为采光权重新估价。(编辑:石淼)
作者:新京报王海、温薷、廖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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