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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承担责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 08:45 中国质量报

  入住新居后,发现自家与邻居的隔墙、卫生间与楼道的隔墙是普通隔断墙,与开发商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下简称《使用说明书》)载明的承重墙不符,房主王先生一怒之下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开发商减少房款5万元。近日,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决,以《使用说明书》不是合同的一部分,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据王先生诉称,购买房屋前,从朋友处曾得到一份开发商印制的该房屋的《使用说明
书》。上面写明房与房之间及外围护墙均为承重墙。但入住后发现,自己住房与邻居住房的隔墙、卫生间与楼道的隔墙均为普通隔断墙。王先生认为,《使用说明书》的记载明确、具体,且关系到房屋质量,对于选择、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屋价格的确定等,都有重大影响,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减少房屋价款人民币5万元。开发商辩称,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隔断墙须为承重墙,其提供的房屋已经验收合格,并不存在质量瑕疵。本案的焦点集中在《使用说明书》是否为合同的一部分。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的合同。而《使用说明书》应在住宅交付用户的同时提供给用户。开发商也是在交付房屋时才将该说明书交付给王先生的。

  双方所签合同中附有合同标的物的平面图,该平面图应视为合同的一部分。对合同内容,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注意义务,因未履行注意义务而引起的纠纷,应由自己承担相关责任。平面图中标明了房屋各部分墙体的具体情况,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与合同所附平面图一致,且该房屋已经有关部门质量检验合格。虽然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提供了《使用说明书》,虽然该说明中标明的房屋墙体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所附平面图标明的墙体不符,但因《使用说明书》不是合同的一部分,不能对抗合同的效力。开发商已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王先生要求开发商减少房屋价款人民币5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作者:范红萍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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