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小说未能出版,作者将大众文艺出版社告上东城法院。昨日下午,出版社否认曾与该作者签订过出版协议。
原告田某的起诉理由是:他写了一部20多万字的长篇小说《三男二女》。2001年5月,他与大众文艺出版社综合编辑室签订出版合同,约定出版社负责出版该书,并按版税率的7%支付稿酬。
然而,该书一直未见出版。田某称出版社的答复是,工作人员把小说的原稿和软盘丢失了。为了能继续出书,他将自己惟一一份原稿交给出版社的编辑。出版社并向他索要生活照一张,用于出书。
田某表示,出书一事此后再无音讯。他数次到北京与出版社商谈,花费了3000余元的住宿和交通费等,出版社均以各种理由推诿。
田某要求法院判令出版社继续履行出版合同,将原稿返还。若原稿丢失,须赔偿5万元经济损失,同时在他家乡的报刊上刊登致歉声明。
昨日下午,出版社的代理人在答辩时对田某的遭遇表示了同情,代理人表示,田某称与其签约的综合编辑室只是社里的一个职能部门,属承包性质,该编辑室2002年已被撤销。出版社至今都没有见过田某所说的出版合同及他的稿件,因此不同意他的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编辑:石淼)
作者:新京报陈俊杰、祝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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