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与发票“较劲”的法学硕士郝劲松终审输了火车发票官司。二审在休庭20分钟后,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做出终审宣判,驳回郝劲松的诉讼请求。
昨日上午庭审刚开始,法官先行告知,由于不久前铁道部撤销了北京铁路分局,被告变更为北京铁路局。
郝劲松再次重复了自己起诉的事实与理由,今年9月16日,他在北京开往上海的T109次列车上用餐,付款后索要发票时,被告知火车上没有发票。他要求法院判令对方开具发票并赔礼道歉。
北京铁路局的代理人否认了火车上没发票一说。他说,当时,郝劲松没有用餐车给他的收据去换发票,列车上是先交钱开餐券,吃完饭后再用餐券收据那一联换发票,这种服务惯例符合人们的习惯,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郝劲松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和以其他单据或白条代替发票开具的行为,都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火车这种开收据的行为就是违法。
法院最后认定,餐车收款后先开收据再换发票的惯例符合大众消费习惯,也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并不违法,驳回郝劲松索要100元发票及让被告书面道歉的请求。
郝劲松称,这个判决结果在意料中,但他并不满意,目前他已经开通了自己的法律咨询网站,希望能有更多的人了解法律知识。(编辑:石淼)
作者:新京报李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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