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邮电部制定的特快专递禁止贴邮票的规定被用户指为“霸王条款”。因办理特快专递时被禁止贴邮票,湖北籍人士程先生将北京邮政局西城区邮电局西外大街支局告上法庭。
昨日,在西城法院的法庭上,程先生认为,邮局不准用户在特快专递上贴邮票,违反了《邮政法》,剥夺了消费者选择付费方式的权利。
程先生称,我国《邮政法》规定,各类邮件的交费方式包括贴邮资凭证,邮电部自己制定的特快专递禁贴邮票的规定是“霸王条款”。他说,邮政部门自己发行的邮票,却又拒绝使用,我特别不理解。
对此,被告代理人称,特快专递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才在国内开办的新型业务。1991年,邮电部专门出台特快专递付费规则,规定特快专递只能现金付费。该代理人称,这样规定的目的,是考虑特快专递是按邮件的重量、计费区收费。如果准许贴邮票,有可能快件表面贴满邮票还不够资费的金额。此外,如果邮票半途脱落也不安全。特快专递准许贴邮票一个环节更改,邮政部门的分检、投递等环节都要更改。
对此解释,旁听的几十名个体邮商和集邮爱好者表示不满意:“这些话就蒙外行人,我们手里最大面值的邮票是50元,怎么能说快件表面贴满邮票还不够呢?”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去年9月,四川成都消费者蒋荣富和山东枣庄消费者陈君,分别以类似事由将国家邮政局、四川省邮政局和山东枣庄市中区邮政局推上被告席,要求允许邮票支付特快专递资费,但都没有下文。(编辑:石淼)
作者:新京报李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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