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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五百万元大奖 举报人告国税总局(04-05 10:18)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 10:18 中国消费网

  法院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称自己举报了石家庄市万方大厦等5家单位存在偷、漏税行为,请求法院判令国税总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其500万元大奖。记者昨天获悉,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北省无业人员可某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履行法定职责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驳回可某的诉讼请求。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3月,可某向国家税务总局书面举报石家庄市万方大厦等5家单位存在偷、漏税行为,国家税务总局收到举报材料后,批转河北省国税局进行查处并答复举报人。河北省国税局受理后,转交石家庄市国税局查处并要求将《举报案件查处情况反馈表》上报。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经调查后把调查结果反馈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4年12月,可某以国税总局没有向其告知查处结果,未给予举报奖励,向市一中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国家税务总局行政不作为违法,就其实名举报给予如实答复;判令国家税务总局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以其举报的贡献大小分别给其物质奖励500万元和精神奖励5000万元等。

  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国税总局在接到可某的举报后,按照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将举报材料批转举报违法行为地税务机关进行查处,已经履行了转办的法定职责。可某要求国税总局给予其举报奖励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所以法院认为可某为此要求国税总局给予物质损失及精神赔偿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市一中院判决对可某的上述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一审宣判后,可某表示上诉。(编辑:刘洋)

  作者:北京青年报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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