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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投诉)广东电力一局5月5起安全事故死5人遭瞒报(04-05 09:58)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 09:58 中国消费网

  5个月里连续发生5起安全事故,死亡5人……惨剧发生后,广东省电力工业局第一工程局不是如实上报,吸取教训,认真整改,而是掩盖真相

  2004年10月30日,广东省梅县荷树园电厂项目工地发生高空坠落事故,死亡1人。这是该工地5个月内第三起高空坠落死亡事故,也是该项目总承包商广东省电力工业局第一工程局(简称电力一局)管辖的工地在5个月中连续发生的第五起安全事故,第五个人死亡。

  事故频发 伤亡不断

  一时间,电力一局管辖的工地人心浮动,议论纷起

  2005年1月17日,记者查阅了发生在2004年的5起事故的相关材料:

  ———6月8日14时34分,荷树园电厂项目工地工人李志华在高空作业时未系挂安全带,失稳坠落地面死亡。

  ———7月17日1时53分,汕头项目部工地,工人牛小军违章高空作业,在拿取物品时,未把身上的安全带系挂在安全绳上,失稳坠落地面死亡。

  ———8月14日16时20分,荷树园电厂项目工地发生倒杆事故,工人曾成友从高空坠落死亡。事后查明,构件吊装施工方案没有明确有效的杆件加固措施,施工时作业面班长、现场安全员未对加固措施进行检查,致使加固木尖松脱坠落,酿成惨祸。

  ———9月18日12时40分,韶关工地不按操作规程规定安装塔吊转动臂,致使起重臂垮塌,3名工人随起重臂坠落地面,一人当场死亡,重轻伤各一人。

  ———10月30日16时20分,荷树园电厂项目工地工人魏占轮不按指定临时通道行走,误踩探头板,失去重心从17米处坠地死亡。事故原因在于:施工方案中未对屋面板敷设顺序做出明确规定,而是按照习惯方式作业;压型钢板分散摆放,存在探头板现象;安全技术交底未明确临时通道;施工现场未按方案要求设专人监护;临时通道无安全防护及警示;分包商未进行安全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这一桩桩流血的事故,一时间,使电力一局管辖的工地人心浮动,议论纷起。

  掩盖真相 弄巧成拙

  电力一局解释,当时正值几个重点项目的投标阶段,担心安全生产事故曝光影响市场形象

  连续发生多起安全事故后,电力一局并没有汲取教训,进行广泛深入的安全教育,真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004年8月14日荷树园电厂项目工地事故发生后,电力一局反而编造事实,企图隐瞒事故的真相。

  2004年8月19日,分包商汕头市潮阳第三建筑工程总公司珠海公司给电力一局荷树园电厂项目部的报告是这样写的:“8月14日下午2点,我公司人员邹××、韩××及死者负责升压站F轴构件拼装工作面作业。下午5时05分左右,死者曾××对邹××说:‘我胸口很闷、头昏,想提前回去休息。’邹对曾说:‘你向班长周××请个假。’当时周在距拼装场约20米处指挥吊装作业。曾开始往宿舍方向走去,走了十来米,突然倒在水泥路边。周大呼其名,并让韩××过来帮忙抢救,同时通知项目分部负责人张××。5时30分,张赶到现场,立即向‘120’求救,并组织人员将死者送往医院。经医生确认,证实曾已死亡,随后送往梅州市殡仪馆。经梅县丙村派出所和医院证实,曾属因病意外死亡。”

  9月1日至2日,电力一局的上级单位———广东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派安全监察部人员前往荷树园电厂工地调查,向电力一局安质部副经理李东、工地负责人徐朝刚、事故工地负责人张小明、死者所在班班长周汉根等人了解死亡原因,他们均说是意外死亡。

  9月12日至14日,广电集团安全监察部主任带队前往梅州调查,出诊医生说在诊断时死者身上绑着安全带,护送死者的工友反映死者是高空坠落死亡。发现疑点后,集团负责人与电力一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谈话,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电力一局才终于承认曾成友是施工过程中高空坠落死亡的。

  对于隐瞒事故真相,电力一局是这样解释的:该项目是电力一局第一个总承包交钥匙的项目,对今后的发展战略定位非常重要。当时正值几个重点项目的投标阶段,担心安全生产事故曝光影响电力一局的市场形象。

  有章不循 处理失当

  有关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罚,有的还得到升迁。迄今记者未收到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对“8·14”隐瞒事故的处理报告

  电力一局分包队伍接二连三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暴露出安全管理、安全教育方面存在漏洞和不足,同“违章、麻痹、不负责任”斗争的力度不够;员工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操作技能差,习惯性违章作业;对分包商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有章不循,监管形同虚设。

  每次事故发生后,电力一局按例都要停工进行整改和安全教育,组织项目分部全员开展安全专题讨论,结合事故查找身边存在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提出改进措施;进行安全大检查,对各类管理人员、特殊工种进行安全技术、技能、安全意识的培训。然而这些大都流于形式。再加上2004年是电力一局历史上承接工程最多的一年,电厂在建项目达14个,工程量如此之多,致使安全管理人员缺口大,管理难以到位,发生事故的几率便大大增加。

  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电力一局不是在事故发生后总结教训,完善措施,亡羊补牢,而是想方设法隐瞒真相,弄虚作假,谎报实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开除处分。”“对发生隐瞒事故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然而,“8·14”事故发生后,有关责任人不仅没有受到处罚,有的还得到升迁。到现在为止,记者也没有收到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对“8·14”隐瞒事故的处理报告。(编辑:李旭波)

  作者:人民日报何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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