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达县消费者朱敏这一年多来的心情真可谓跌宕起伏。经过当地法院一审、二审,他打赢了“汽车双赔案”官司,随后又碰上了“暂缓执行令”。如今,朱敏正焦急地等待着4月18日的到来,那是暂缓执行的最后期限。
2002年8月,朱敏以28.5万元的价格,从四川西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以下简称西林达州分公司购买了一辆广州本田雅阁轿车。2004年初,一位知情人告诉朱敏,
他所买的车是一辆事故车,该车在运送过程中曾与一辆出租车碰擦,右边车门变形。从当事出租车司机、当地交警支队以及相关保险公司那里,朱敏相继找到了确凿证据。2004年4月,朱敏向达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判令西林达州分公司退车并加倍赔偿。
2004年8月,达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有欺诈行为,支持原告朱敏的诉讼请求,判定该车仍归原告使用,被告赔偿原告28.5万元。被告不服,上诉至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10月底,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此后,西林达州分公司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诉。今年1月18日,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达县人民法院法院下达了《暂缓执行决定书》,其中称,省高院认为“原判决可能存在问题”,决定对此案暂缓执行,暂缓期限至4月18日。
朱敏告诉记者,两个月来他咨询了不少法律界人士,对4月18日将要出现的结果非常有信心,认为自己能获得加倍赔偿。(编辑:李旭波)
作者:中国消费者报何永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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