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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转基因食品标识”看消费维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 09:09 中国质量报

  由于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和环境是否有害,在人们利用转基因技术,大幅度提高农作物产量,培育出优质农产品的同时,对转基因问题也争论不休。有人表示欢迎,有人谈转基因色变,还有人惶惶然不知如何选择。特别应指出的是,有人买了转基因食品而不自知。

  针对目前市场上转基因食品不标识,或标识不明确,或标识不醒目等情况,北京市消
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认为,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的两项基本权利。《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卫生部2002年发布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食品产品中(包括原料及其加工的食品)含有基因修饰有机体和表达产物的,要标注‘转基因XX食品’或‘以转基因XX食品为原料’”。转基因食品来自潜在致敏食品的,还要标注“本品转XX食物基因,对XX食物过敏者注意”。如按照相关规定,含有转基因成分的豆油应标明“本产品为转基因大豆加工制成”或“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

  消协认为 ,没有按照上述规定,在转基因食品的标识中明示的,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有关专家认为,目前,人们对基因的活动方式了解还不够透彻,没有十足的把握控制基因调整后的后果。转基因食品在进入市场前的营养成分要经过安全测试,所有食品都必须经过一系列的检测管理程序,检测程序的目的是在食品上市前就发现问题。出于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考虑,消费者在购买转基因食品时应自主选择。对于市场上多种食品,消费者要多加比较,一是查看食品标识的;二是向有关部门咨询了解转基因食品的特性,选择性地购买。

  作者:本报记者 曾祥素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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