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3月18日,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调查组,对西安市阎良区“3·9”食用含亚硝酸钠食物发生的中毒事件进行通报,并对相关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经调查核实,去年7、8月间,西安阎良区安芦市场“鹏程干菜店”店主李月年在西安市胡家庙公园北路秦商市场“利达化工店”购进20袋亚硝酸钠,拿回阎良零售。销售期间,有一袋包装袋破损,李月年将其装入普通塑料袋,并顺手将原包装袋丢弃
,同时该点还经销散装食用碘盐,通常也使用普通塑料袋包装。
2005年3月9日16时许,安芦市场内“正宗岐山哨子面馆”店主蔡满平从“鹏程干菜店”购买了一公斤散装“食盐”(实际为亚硝酸钠),用作当日下午面食调料。18时后,在该面馆就餐的37人相继出现恶心、腹痛、头晕、皮肤发绀等症状。两所医院根据其临床症状、就餐史、群发性,诊断为亚硝酸钠中毒。阎良区政府接到中毒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救治应急预案,全力开展救治工作。西安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了批示。
据专家介绍,亚硝酸钠呈白色或微黄色洁净或颗粒状粉末,味道微有咸涩,易溶于水。亚硝酸钠有很强的毒性,食入0.2克~0.5克就会引起中毒,3克就会导致人死亡。亚硝酸盐的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晕、乏力、胸闷、气短、心慌、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口唇、指甲以及全身皮肤发紫,严重的会神志不清、昏迷、呼吸衰竭、死亡。
经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调查确认,这是一起误买误食亚硝酸钠引发的集体中毒事故。但是,相关监管部门违规违法、不履行监管职责,也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建议:对“鹏程干菜店”店主李月年(现已刑拘)按照司法程序处理;对“正宗岐山哨子面馆”店主蔡满平按照有关条例进行处理;对疏于监管的阎良区盐务局、工商局、卫生局,建议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管理人员的行政责任;责成阎良区政府向西安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提出整改措施。
作者:记者王 梅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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