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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农村税费改革受省委表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 05:18 深圳商报

  五取消一调整一种税试点成效显著

  深圳农村税费改革受省委表彰

  【本报讯】最近,在广东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表彰大会上,我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被授予“广东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市
财政局池伟星、段传尧、冯燕,龙岗区财政局李小菊、宝安区财政局张海强5位同志被授予“广东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2002年5月,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市第一批参加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试点。在试点中,我市及时成立了“深圳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设在深圳市财政局),该办积极开展工作,多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主动为领导小组出谋献策,进一步推进全市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农村社会全面进步,开展了“取消镇(街道)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农业特产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取消村提留;调整农业税政策,面向农民只征收一种税即农业税(简称为五取消,一调整,一种税)”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范德平)

  作者:范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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