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昌平天鑫家园61户业主为产权证纠纷诉龙鑫公司一案在某法院开庭。然而,开庭没多久,原告代表却当庭递交申请,申请该院全体审判人员回避,原因是被告的代理律师曾在该院担任过审判员。该案也因此审理不到20分钟便中止审理。
原告:被告律师有法官背景,可能影响公平审理
原告61户业主的诉讼代表朱丁告诉记者,他们大部分于2000年入住天鑫家园,入住后,龙鑫公司曾张贴公告承诺,2002年6月前办理完房产证,然而,承诺却迟迟没有兑现。去年6月份,61名业主将龙鑫公司告上法庭,主张龙鑫公司办理房产证。一审昌平法院没有支持61户业主的诉讼请求。为此,61户业主上诉至该院。
前天上午9点,该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开始后,原告代表当庭提交了《回避申请》,要求该院全体审判人员回避,庭审也因此持续不到20分钟便中止。朱丁说,龙鑫公司诉讼代理律师于律师原为该院的法官,这种背景使此案的审理难保公正。龙鑫公司以将于律师任命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方式,规避以上的限制规定,使于律师至今仍然代理龙鑫公司出庭,显然龙鑫公司看重了于律师原为该院法官的特殊背景。为了保证诉讼裁判的公正,他们才提出该院全体审判人员回避请求。
61户业主的代理律师郭少枝说,当事人申请全体法官回避他还是第一次碰到。如果法院采纳,那么这起案件就可能移到二中院或其他法院来审理。被告律师:对申请回避并不感到奇怪
据了解,被告龙鑫公司的代理人于律师是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曾为龙鑫公司代理过多起民事纠纷案。昨天下午,于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尽管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是全体法官,但他并不感到奇怪,因为当事人有这个权利,能不能得到支持,那是法院的事。于律师说,他原是该院刑庭的法官,从事案件审理10多年。1998年他的法官资格被免掉,他也于当年离开该院。2000年他取得律师资格,并从事案件代理工作。于律师强调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代理此案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该院。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回避申请能否得到支持,法院正在研究,目前还没有决定。
专家说法
法官离任后终身不得代理原法院案件
案件诉至该院,于律师究竟能不能代理此案?法官转行当律师,对这样的律师有没有约束?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张泗汉。张教授说,既然于律师是从该院离职的,那么于律师是不能代理此案的。根据《法官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所以,于律师不仅现在不能代理该院审理的案件,以后也不能代理该院审理的案件。
对于当事人申请全体法官回避的问题,张教授说,这样的回避申请明显不符合程序,也超出了回避申请的范畴。如果对法院全体法官有异议,当事人可以提出管辖异议,而不是申请所有的法官回避。(编辑:李旭波)
作者:北京青年报侯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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