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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投毒索财被判七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 08:59 中国质量报

  近日,北京丰台区法院对在超市投毒,敲诈勒索企业的罪犯董必东进行了宣判。

  董必东,男,26岁,安徽省无为县赫店镇董刘村农民。2004年11月14日,董必东为谋取非法利益,经预谋后,使用注射器将两毫升“敌敌畏”注射到两瓶饮料中。当日19时许,董必东窜至本市丰台区夏家胡同103号益民商店内,采取“调包”方法,将两瓶注射有“敌敌畏”的饮料,放在该超市的货架上。15、16日两天内,董必东以此相威胁,多次给被注射“
敌敌畏”的饮料生产厂家打电话,向该厂敲诈人民币15万元。后被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董必东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敲诈勒索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董必东无视国家法律,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且被告人董必东使用威胁及要挟手段敲诈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数罪并罚。法院最后以董必东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

  作者:周海涛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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