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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江洪诉仲大军侵犯名誉权案尘埃落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 08:58 中国质量报

  3月11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在《民营经济报》上刊登公告。公告称,原告朱江洪与被告仲大军名誉权纠纷一案,法院判令仲大军在《民营经济报》上以相同篇幅刊登消除2003年12月8日失实评论影响、向原告赔礼道歉的文章,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但仲大军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将判决书的主要内容及有关情况予以公布。

  这表明,备受关注的朱江洪诉仲大军侵犯名誉权纠纷一案已经尘埃落定,珠海法院已经采取措施,依法强制执行判决,为格力电器董事长朱江洪恢复名誉并消除影响。

  2003年12月18日,仲大军在广东《粤港信息日报》(现更名为《民营经济报》),刊登了一篇标题为“格力再现禇时健式人物”、副标题为“格力集团内部人事之争的核心是企业资产归属问题”的评论性文章,该文以点评格力集团与格力电器两者之间关系为引,将矛头对准在格力电器担任董事长的朱江洪,把朱江洪描绘成一个“59岁现象”的人物,一个侵吞国有资产的“禇时健式人物”。此文立即在全国范围内一些网站转载,并发表了相关评论,使朱江洪精神和身体均受到了严重的困扰和打击。给上市公司格力电器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对原告朱江洪作为格力电器董事长的名誉权以及身心健康更带来了严重伤害。为此2004年年初,朱江洪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起诉仲大军侵犯人格、名誉权。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于5月31日下达了民事判决书,判令仲大军在原刊登文章的报纸上,以同样的篇幅刊登消除影响、向朱江洪赔礼道歉的文章,并赔偿原告朱江洪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万元。

  仲大军对此判决不服,于6月中旬上诉至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珠海中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适当,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仲大军拒不自动履行判决义务。为此,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了相关措施进行强制执行,此次在《民营经济报》刊登公告即是依法强制执行的最后一项措施。

  判决书的最终强制执行,为朱江洪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法院公告的刊登,是公正的法律还朱江洪一个清白,也还舆论一个公正。“真金不怕火炼”。朱江洪说,他一直相信法律最终会还事实一个真相,他会把1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无偿给法律援助基金用于社会急需法律援助人士,以帮助更多需要法律援助的人能打得起官司,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作者:小 元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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