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行为6.12%,中行为5.508%,均根据不同情况适当浮动
消费者应学会适应各银行利率差异化
人民网北京3月22日讯记者报道: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根据央行房贷政策调整的精神,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已根据实际情
况初步确定了房贷执行利率和最低首付款比例。
在北京,工行总行已向全行下发了文件。文件规定,贷款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利率可按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即5.508%)执行;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工行北京市分行表示,他们将严格执行总行文件,分行的具体实施细则还在研究之中。
中行北京市分行表示,5年期以上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即5.508%)。至于最低首付款比例,尚未确定。建行北京市分行表示,从3月17日起,5年期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即6.12%)。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20%。
在上海,工行上海市分行表示,5年期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即6.12%),可根据客户的不同情况适当浮动,最低下浮10%(即5.508%)。最低首付款比例维持原有规定不变,原则上多买一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加一成。比如,贷款购买第一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可为20%;买第二套房则为30%。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在30%或30%以上。
中行上海市分行表示,借款人贷款购买第一套住房,贷款利率按照基准利率的0.9倍(即5.508%)执行。同一借款人贷款购买第二套及第二套以上住房,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即6.12%)执行。购买第一套一手非高档商品房,首付款比例最低可为20%。购买第一套高档商品房或二手房,首付款最低为30%。以后每通过贷款购买一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加一成。
中国农业银行表示,农行拟采取差异化的定价策略,根据住房性质(第几套房)、房价高低、区域不同、首付比例不同等因素实行不同的个人住房贷款定价管理。农行总行将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权暂时下放到各分行,利率执行的具体标准将于近期明确。
有专家表示,房贷政策调整后,商业银行拥有了一定的房贷定价空间,可根据实际情况执行下限利率或向上浮动利率,此举有利于建立科学的利率定价和利率风险管理体系,符合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对于这些“多姿多彩”的利率定价,消费者也要学会适应它并灵活地应对它。(编辑:李旭波)
作者:人民日报田俊荣、朱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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