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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介入成为打击“地条钢”利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 09:28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福建宁德市柘荣县一企业主因“地条钢”产品栽了。该企业主因生产、销售国家明令取缔的“地条钢”产品,日前被柘荣县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1万元。

  据了解,对生产、销售“地条钢”企业主课以刑事处罚,使行政执法与司法诉讼程序实现有效衔接,这在全国各地打击、处罚“地条钢”企业过程中尚不多见。

  据有关部门查明,被告人林某于1997年在柘荣创办“柘荣建春铸钢厂”,生产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地条钢”。2001年10月,该企业被柘荣县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并现场查扣、没收“地条钢”268.9吨。在委托拍卖过程中,林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竞买资格(废品公司名义),并采取串标手段,以每吨575元的价格竞拍到262.79吨“地条钢”,又以每吨1088元的价格转卖他人。运输途中,该批“地条钢”再次遭到查扣。柘荣县检察院根据有关部门的送检结果认为,林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林某依法提起公诉。

  作者:方萍 江东 王灿群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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