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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擅用知名商标最高可罚1万元(03-21 08:50)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 08:50 中国消费网

  一部为规范知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保护知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的地方法规——《吉林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近日由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于日前在吉林市颁布实施。这是吉林省首部关于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该《条例》共有23条,主要包括制定《条例》的目的、知名商标的含义、知名商标评
定原则,行政管理的主体、知名商标申请、知名商标评审认定的机构及程序,知名商标的使用和保护等。按此《条例》规定,擅自使用或变相使用知名商标或与其近似的字样、标记或扩大知名商标使用范围的,除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外,还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则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编辑:刘洋)

  作者:中国消费者报辛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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