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开发商逾期建成网球场、开通燃气等配套设施,日前,市二中院终审判决裕发东瑞房地产公司赔付崔女士违约金6.2万余元。
去年3月,崔女士诉至法院称:我与裕发东瑞公司签合同约定,购买东丽温泉家园的一套房屋。合同承诺:2002年12月31日前建成室内温泉游泳馆、网球场,燃气达到开通条件,每逾期1日,公司支付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我早已入住,但燃气至今未开通。要求裕
二中院认为,裕发东瑞公司未能依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建成游泳馆、网球场,且没有按约定开通燃气,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付崔女士违约金。(编辑:王海蕴)
作者:北京青年报刘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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