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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全面修订现有金融法规(03-15 09:27)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 07:47 中国消费网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金融学会副秘书长秦池江在本次两会上呼吁,我国现行的金融法规已经出现了不少法律冲突和法律空白的问题,有待全面规划、加快修订和补充。

  秦池江在其提交的“关于规划和全面修订金融法规的议案”中指出,现存的金融法律对金融业覆盖不全,鉴于中国的银行体系及管理框架已基本形成,有必要分别制订《国家控股商业银行法》、《普通商业银行法》、《政策性银行法》、《农村信用合作法》、《社区
信用机构法》等法规,从而使不同类型银行机构依照一定的法律轨道成长和发展。

  同时,他指出,部分金融立法缺少相应的配套法规。如200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对信托行为作了较为明确的法律界定,但是没有制订相应的“信托机构法”,信托机构的法律地位、市场准入、组织形式、活动领域、服务方式、法律权利以及市场退出等没有得到解决,中国信托业经过了十几年整顿仍然缺乏向健康良性发展的法律保障。

  秦池江委员并表示,金融法律内部之间的冲突需要调整,问题比较多的是法律所赋予金融机构的职责与实现职责所需要的手段不适应。如《商业银行法》、《人民银行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之间的监督与处罚权限不协调。此外,部分法律存在明显的计划经济制度痕迹、金融法律与其他经济法律之间的冲突这两大问题也急需解决。(编辑:石淼)

  作者: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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