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的对北京市场上销售的部分食品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情况的调查结果显示
在对健康日益关注的今天,绿色食品自然成为人们食品消费的首选。3月14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对外发布了对北京市场上销售的部分食品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情况的调查结果。调查结果显示:当前市场上违规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情况不在少数,消费者选购绿色食品还需
擦亮眼。
据了解,本次调查的样品由北京市消协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北京连锁超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商场的食品超市、社区便民店购买,共有米、面、杂粮、油、肉、蛋、奶、海产品、酒、饮料、蔬菜、水果、调味品等268种。其中除水果因受季节影响购买的样品较少外,其他样品基本能够反映出北京市场销售的绿色食品状况。购买的样品产地涉及北京、天津、重庆、河北、陕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湖南、湖北、四川、安徽、山东、江苏、江西、浙江、新疆、宁夏、河南、贵州、海南、福建、广东、广西、云南等2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172家企业。本次调查的方法主要是核对样品包装上使用的绿色食品标志与实际认证的标志是否一致,内容主要有企业名称、食品名称、商标名称、绿色食品标志的编号和有效期。268个样品的绿色食品标志均委托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北京市绿色食品办公室进行了核实。
调查结果显示:在268种样品中,经核实确定有243种是绿色食品,占总数的90.7%,这些产品使用绿色食品标志规范,标志图形、文字、编号清晰、准确、完整。但调查同时发现,有25种样品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占总数的9.3%。
调查显示,违规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食品主要存在以下4大问题:
一是冒用绿色食品标志。国家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无权使用绿色食品商标标识。调查中发现有3家企业违反规定。
二是超范围使用标志。生产企业将核准的一个绿色食品标志编号用在其他产品上。根据标志管理的有关规定,绿色食品标志认证实行“一品一号”的原则,即一个产品对应一个绿色食品标志编号,每个产品的标志编号不得用在其它产品上。本次调查中,有7个企业生产的8个产品存在此类问题。
三是超期使用标志。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的有关规定,绿色食品A级认证的标志商标有效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如果要继续使用需在期满前90天内提出申请,获批准后应及时更换使用新标志编号。在调查中发现有3种产品认证到期后未重新申报,仍在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四是标志编号印制有误。经核实企业生产的产品确属绿色食品,但包装印制的标志编号与实际认证的编号不一致、绿色食品标志图形与标准图形不一致,调查中发现有2种产品存在此类问题。
针对目前市场上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存在的上述问题,北京市消协向有关单位提出: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绿色食品企业的管理与监督,教育企业规范印制、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保证绿色食品的质量。要重视绿色食品市场建设的规划、组织与引导,使绿色食品在国民经济中作出贡献,不断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绿色食品的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绿色食品标准进行质量管理,在生产环境、生产方式、生产技术等方面进一步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巩固提高绿色食品质量;按照《商标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等规定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不超期、超范围使用;加强对包装的印制管理,防止印制错误等问题的发生。总之,绿色食品生产企业要提高品牌意识,着眼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树立、维护绿色食品认证品牌形象,培植名牌拳头产品;销售企业要严把进货关,严格审验生产企业的绿色食品相关质量证明材料及证书,仔细核对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商标名称、标志编号及使用期限,防止假冒、仿冒绿色食品流入市场。(编辑:刘洋)
作者:中国消费者报贾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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