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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报道)3·15:闯过三关寻找新突破(03-15 14:58)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 14:58 中国消费网

  1987年,一场“把劣质产品摆上展台,再由生产厂家高价回收”的展览会,来源于原轻工业部“首届劣质产品展销会”的创意。一时间,各个厂家闻风而动,苦苦哀求着到消费者家中,高价求购自己生产的劣质产品。这是80年代以来第一次以革命性的方式抗击假冒伪劣产品的运动。在短缺经济的年代,人们对商品还求之若渴,这场运动如同对普遍不重视产品质量的厂家的一记警钟。

  时间如水,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商品的极大丰富给了消费者色彩斑斓的消费体验,而假冒伪劣的产品更多地在市场中鱼龙混杂,混淆视听,在这个过程中,新生问题层出不穷,法律法规逐年建立健全,人们在短缺经济年代朦胧的维权意识逐渐被唤醒了,从当初那个学西洋音乐到京城考学的王海,到行业报纸主编郭振清,从职业打假人刘殿林到重回打假前线的打假斗士叶光,一位位维权领域的个人英雄完成了启蒙职责。

  在个人维权时代背后,凸显的还是法律体制有待于更加完善的需要。据了解,全国每年至少有1300亿元假冒伪劣产品被生产出来,其中被执法部分查获的仅仅占8.1%,剩余的1000多亿元假冒伪劣商品还是被消费者消化了,这样算来,平均每人年均消化近100元假冒伪劣产品,由此看来,消费者理性维权的路程依然漫长。消费者维权依然还有三道关要闯。

  打破沉默:个人挑战霸王条款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购假索赔是典型的维权方式,而霸王条款带给消费者的更多的是无法可依的无奈。因为这些措辞无情的霸王条款大多出于垄断行业,消费者的维权力量,在这些垄断行业和力量面前,显得那么力单难支。在大多数人的意识里,购假索赔还是职业打假人物的维权或生存方式,而对霸王条款保持沉默的同时,一些热血沸腾的青年,勇敢地走在了向“霸王条款”宣战的前列。

  郝劲松无疑是其中之一。2004年10月20日,郝劲松拿到了北京铁路法院的立案通知书,因为在火车上消费100元索要发票未果,他将北京铁路分局告上了法院。这也许是常人难以理解的行为。而在选择上诉之前,郝劲松针对自己长期调查发现的乘客在火车上消费不能得到发票的现象,向国家税务总局举报中心递交了举报材料。但是在法定期限内,未得到任何答复。性格执拗的他甚至在北京大学的讲座上,曾经毫不胆怯地向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发问,“火车上售货需要征税吗?”这个壮举被日后描写为“正面交锋”。

  先后6次挑战强势力量的法律硕士,依然被少部分人指为“爱出风头”,然而,这样敢于挑战权威依然受到大多数人的称赞,正是因为他的出现,对铁路系统税收流失的分析被空前地提高了重视。这是个人挑战霸王条款的经典案例。

  “霸王条款的真正终结,还得靠市场的充分竞争。”著名维权律师丘宝昌告诉记者。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霸王条款在将来毕竟逐渐式微,消费者用脚投票的日子,并不会遥不可及。

  采访手记

  :目前,更多的群体作战也使垄断行业的霸王条款被公众认识,以使一些行业不得不开始对自己制定的条款进行调整。著名维权律师丘宝昌手里拿着一本厚重的材料告诉记者,“这是当年和中消协一起点评汽车随车文件时候整理的”,一整本各种车型的随车文件里充斥着各种充满霸气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任何情况下不得以说明书的数据、插图及说明为法律依据向本公司提出任何要求”等如同一本汽车业霸王条款的历史印证。这就是当年中消协发起的对霸王条款的点评之一。最后,中消协对3家无动于衷的汽车企业实行公开劝谕,终于使汽车随车文件脱去霸王气息。这几乎是群体作战对霸王条款的经典胜利。

  速裁法庭:降低维权成本利器

  个人维权英雄之所以被称颂,除了敢于打破沉默,挑战权威等等特点外,还因为他们敢于迈上高昂诉讼成本的门槛。无论是小额诉讼,还是像日航风波那样的集体诉讼,如果核算起诉讼成本,都将是消费者的不能承受之重。

  小额的诉讼成本,并非说费用消费者担当不起,相对于微不足道的诉讼标的来说,其复杂的诉讼过程,漫长的等待时间,奔波在路途上所受的精神损失,诉讼过程中艰难的等待过程,身体与精神的痛苦叠加,足以让普通人望而却步。丘宝昌告诉记者,他打维权官司12年,赢了官司却输了钱的当事人不在少数,有时为了几百元的鞋,打官司的过程中要在鉴定的途中不断奔波,鉴定费、交通费、误工费和漫漫无期的精神折磨,总让当事人有虽胜尤败之感,尤其是目前的法律规定,还是输掉官司的一方只担负几十元的诉讼费。而过程中的一系列费用,还是无人买单。

  而著名的2001年日航风波,虽然以双方协商解决而落幕,但其中艰难的维权过程依然充满了高昂的成本。据了解,乘客代表为了全力以赴地投入诉讼过程,在北京的居住却成了问题,还是一位香港友人的帮助使维权的过程有了坚强的经济后盾。但是其中对乘客的机会成本也不言而喻,整整半年时间,天津新中原国际贸易公司的董事长,也是日航风波的乘客代表李浩,对自己公司的事情几乎是不闻不问。当媒体蜂拥而至,整个公司上下都在为日航风波服务,贸易业务陷入瘫痪。这个期间,公司每天产生几十万元的滞箱费是有形的,延迟交货带来的信用损失却是无形的,李浩说即使日航真的赔偿100万元也不足以弥补这半年的损失。

  而虽然目前并不普及,但是类似的专有法庭在国内已经出现。中国消费者协会新闻处主任张德志介绍,早在1993年3月,我国第一个“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庭”就在南京正式挂牌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把所有南京市消费类纠纷都指定秦淮区法院管辖。在全国引起了巨大反响。而广州市两级法院从2000年就开始了民事案件尽量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尝试。节约了司法资源,给消费者树立了信心。2003年深圳市罗湖区法院也进行了这方面的探索,成立“速裁法庭”,对于案件比较简单,事实比较清楚,原被告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速裁法庭”在半个小时左右就可结案。其中就包括一些小额侵权诉讼案件。

  在这个问题上,著名维权律师丘宝昌表达了一个观点。他说,其实法律只是矛盾双方的最后一道屏障,但是多利用法律之外的解决方法维权,也有助于实现和谐社会。他说,建议更多的消费者建立维权意识,但不是一概去诉之法庭,而是多通过与经营者协商解决的途径解决纠纷。为了降低成本,消费者要有更多的票据意识,即买商品后及时索要发票,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关系,这是将来协商解决维权纠纷的基础。如果协商能够化解大部分维权纠纷,那么整个社会的维权成本,就在降低。

  采访手记

  :对于相对小额的维权诉讼,法律界普遍认为国外的小额诉讼法庭值得借鉴。这种小额赔偿法庭,专门受理一些事实比较清楚、涉及标的额比较小的案件,其范围包括各种民事责任、债务清偿、产品责任、消费者权益纠纷、劳务纠纷等等,这种案件诉讼费用极低,诉讼程序简便,一般情况下不用请律师,只需要到法院登一下记,填一份起诉单就可以了。为了方便诉讼,不影响当事人工作,开庭时间大多安排在下班以后。

  执政为民:政府职能仍需转换

  除了高昂的诉讼成本,在漫漫维权路上,遭遇职能部门的不作为,也成为了消费者难以顺利维权的魔方。一旦发生消费纠纷,一些职能部门一句话:那是民法范畴,与我无关。一句轻描淡写就把自己的责任拒之于千里之外。

  而政府不作为还多与职能部门相互之间的扯皮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与工商部门扯皮,所扯皮的原因就是市场里的打假执法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说:“打假是我们的职责,凡是有假商品的地方我们都要打”;工商部门说:“市场归工商部门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就不要管了”。两个部门均下文到各工商户中,强调自己的执法权而否定对方的管辖权。就一般情况而言,对同一件事有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人监督管理比一方监督管理应当更有成效,争着去监督管理是好事而不是坏事。因为,由一方承担的责任被两个以上的部门分担了,工作起来更轻松一些。但是,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他们争的并不是责任,而是利益。而一旦有事情,双方又容易推脱责任。

  而如何破解职能部门不作为的无奈,似乎是消费者最无能为力的一幕。而职能部门的自律就显得格外重要。四川省工商局在全国率先推出“工商预赔制度”,如果消费者在农贸市场买到注水猪肉,可找当地工商所投诉,先由工商所垫赔,然后工商所再找出售“问题”猪肉的经营户追索赔款,并依法处罚。

  采访手记

  :在采访中,律师丘宝昌表示,近年来真正使不作为转变的一大因素,是相关中介组织的兴起。大量中介组织站在第三方的立场,被赋予了鉴定、评判等职责和功能,使政府部门在维权诉讼中,不再完全成为强势一方,而变成了与消费者一样平等的主体。不过,丘宝昌依然强调,破解政府某些部门的不作为,依然还是“解铃还需系铃人”,新一届政府的“执政为民”思想,已经使不作为现象得到了扭转。当然,破解不作为,必须要建立起职责相符的机制,要追究那些不作为者们的责任。

  集体维权:法治社会雏形初现

  从个人维权时代人们耳熟能详的英雄,走到今天,维权行为已经日趋理智。而维权的方式也在悄然变化,其中之一就是维权越来越多地走向理性、有效的途径。这多归功于人们法律意识的日渐提升和法律环境的逐渐好转。

  由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组建的“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去年8月成立,21名律师成为律师团的首批成员。这意味着,律师参与消费者维权服务一改以往单个律师的服务形式,开始尝试群体作战,而越来越多的维权,开始通过这些维权精英解决。而这些法律方面的专家,也意味着对中国消费者更多的决策建议。比如中消协点评霸王条款,多是在这些维权精英的协助下完成。

  丘宝昌律师表示,律师团的成立除代理消费纠纷案件外,将注重找出维权中带有普遍性的热点难点问题,发现症结所在,探索解决方案。同时消费者要依法维权、理性维权也应是今后消费者维权的方向。

  采访手记

  :更多的群体作战体现在房产纠纷方面,京城业主越来越多地开始集体行动。一时间,集体收房、集体诉讼、集体签约等各种各样的集体维权行动在房地产消费界拉开帷幕。集体维权成为房地产界最红的名词之一。在签约、收房、维权时,通过集体的力量,通过相互沟通会弥补一些不足,起到亡羊补牢的作用。房地产维权目前最大的特点表现在,由以前的个人维权上升到集体维权,由个案维权上升到立法维权。这让维权活动变得更有组织、更有法律保证、更理性、更有规律、更容易成功。

  也许个人维权和集体维权集中出现的背后,反衬的是法制的欠缺,但是这将是走向一个完善法制社会必然的推动力量。(编辑:刘洋)

  作者:北京青年报范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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