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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报道)3·15:不作为背后的体制弊端(03-15 14:51)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 14:51 中国消费网

  “3·15”来到中国已经19个年头,没有人会否定这19年取得的历史性进步。但直到今天,中国的消费者依然要面对霸王条款背后的行业垄断、诉讼成本背后的法律缺失,以及不作为背后的体制弊端这三个根本性的问题。“3·15”要继续走下去,需要闯过这三道难关。

  局部利益、多头管理、法规缺失,造成政府部门监管缺位

  巨能钙到底有没有毒、到底能不能吃?这可能是一个你至今都无法准确回答的问题———因为即便是卫生部给出的说法,听起来都有些自相矛盾:针对巨能钙所含有的双氧水(H2O2)是否超标,卫生部的检测机构通知说“过氧化氢残留量在安全范围内”;但同样是卫生部,1996年出台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却规定,双氧水只限使用在生牛乳保鲜和袋装豆腐干上,而产品“不得被检出有残留量”。到目前为止,国家有关部门还没有对双氧水残留量作出明确规定,因此,争执恐怕还将延续下去。

  比起尚无准确答案的“巨能钙”,更不幸的是面对有毒食品,你却又无处藏身———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四川彭州毒泡菜事件、广州假酒中毒事件、陈化粮事件,以及被“追肥”的粉丝、“变了心”的柴鸡蛋、“有问题”的色拉油、二氧化硫超标的干果小食品、正在围追堵截的“苏丹红”……尽管事发后,利欲熏心的厂家和商家都受到了严厉处罚,“问责制”也让相关部门的大小官员纷纷落马,但是消费者们还是不禁要问:事发之前,这些执法部门都在哪里?

  不仅仅是在食品和保健品领域,纵观医药、商品房、农资等诸多行业,由于政府管理缺位、监管部门失职而给消费者权益造成的伤害竟不胜枚举。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不久前协会所做的调查中,食品和保健食品的关注度达到了35.3%,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关注度达到14.3%,商品房的关注度达到13.6%。“尽管造成这些无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有关监管部门的失职却也是不争的事实。”这位负责人强调说。

  缺位现象一:地方为局部利益损害公众权益

  地方政府或者个别政府监管部门为了获取局部利益而不惜牺牲广大消费者权益,是导致消费者权益得不到维护的顽症之一,这在去年震惊全国的阜阳劣质奶粉案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据报道,经过当地普通农民高正长达一年多的举报,安徽阜阳劣质奶粉终于被媒体曝光并引发了全国各地对劣质奶粉的“围剿”,阜阳市卫生局和工商局才在当地媒体公布了33个品牌的害婴奶粉“黑名单”。但是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就在距当地工商局不到200米处的一个小商店里,“黑名单”上的害婴奶粉却仍然公开摆在货架上销售。当阜阳害婴奶粉事件被国内外媒体全面曝光、并引起中央领导高度重视后,当地工商部门才立即采取了近似于抗击SARS的严防死守政策,并在短短几天时间就从当地市场上查出了15800多袋涉嫌不合格的奶粉和22500多袋不符合手续的奶粉。而在此之前,从接到消费者举报获知劣质奶粉的情况,到全面清查将近一年的时间里,当地主管生产领域的质监局却没有查处过一家加工制造劣质奶粉的厂家。

  事后,阜阳市工商局的一位副局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承认是他们“主观上”有问题:我们没有盯的精神,一盯到底,一追到底。国务院派赴阜阳的专项调查组在调查后也认为,害婴奶粉事件暴露了当地执法部门“执法不敏感、相互之间配合有差距”的缺憾。

  对此,全国各地的消费者不断发出质疑:当地的工商执法部门、质检部门、卫生部门为什么连基本的职责都没有履行好?究其原因,就有这些政府部门为了局部的利益,比如政府的税收,而损害更大的公众利益的可能性存在;而至于生产销售许可证、至于社会舆论监督、至于法律法规,已经统统被抛在利益之后。因此,全国政协委员杨利霞提出的,把食品安全事件与各级政府官员的官帽联系起来、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的建议,也许是解决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一剂猛药。

  缺位现象二:“多头管理”实则“谁都不管理”

  不久前,被山西省省长亲自批示“要加大打击私屠滥宰点病死猪肉泛滥的力度”的“平遥病死猪肉”,今天却仍然“大摇大摆”地出入市场,平遥县当地的私屠滥宰户也仍然还在肆无忌惮地忙碌着,当地政府却束手无策。老百姓何日才能真正吃到放心肉?

  “工作确实难于开展,而且执法队伍本身也有问题。”山西平遥县一位副县长在解释日前发生的“平遥病死猪肉”时说,“动检归农业部门管理,定点屠宰又归经贸局管理,检查时又需要公安、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多头执法的效果可想而知。”而对于平遥县的执法情况,太原市动检站的负责人却认为:“其实就是政府的打击力度不够,如果措施得力,执法严明,五六年了就整治不了一个私屠滥宰?”

  除了食品行业,来自医药卫生领域的状况也不容乐观。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来自重庆的全国人大代表何德沛就提出了“国家应加大对营利性医院的监管力度”的建议。他认为,目前,我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营利性医院只审批,缺乏有效监管,从而直接造成营利性医院和非营利性医院处于无序竞争的混乱状态。

  不久前沸沸扬扬的北京某医院事件,则再一次将这种尴尬的局面展现在消费者面前———作为营利性医院,按企业的运作方式经营赚钱本无可厚非,但是如何被监管和规范,却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合理答案。营利性医院由于其特殊身份本应最少有两个层面的监管:一是与普通企业一样,接受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监管;二是作为专业医院还应该接受行业系统的监管。但是在所谓的“多头管理”之下,往往导致的结果却是“哪一头也不管理”。

  有关专家指出,各类“事件”的屡禁不止,无疑和监管部门政出多头、监管不严、处理过于宽松有很大关系。

  另外,国内的各种法律条文相对比较散乱零碎,比如国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就涉及农业、卫生、工商等多个部门,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分别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几十部法律法规中。这种情况既不能涵盖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环节的食品监管,有时各种法规甚至还相互牵扯制约。在这种情况下,谈何执法力度和严格监管,又谈何食品安全保障?

  缺位现象三:配套法规标准出现缺失和空白

  另外,有关政府部门在出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政策法规方面行动迟缓,一拖再拖,造成越来越多的侵权事件无法可依,无标准可循,致使消费者的维权环境始终得不到改善。

  去年发生的巨能钙、特富龙不粘锅等既关系到企业存亡、又关系到消费者健康的维权事件,到目前仍然无果而终。在巨能钙的安全问题上,卫生部的说法自相矛盾;在特富龙不粘锅的检测环节中,国家质检总局亦“重蹈覆辙”,这都是“无标准可循”惹的祸。

  除此之外,“无标准可循”还更多地体现在房地产领域。中消协日前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商品房投诉总量在连续6年大幅度上升的情况下,到了2004年,纠纷增长率首次大幅度回落。但是由于标的大、鉴定难、相关法规不健全等原因,房地产投诉的解决率仍在所有投诉中最低。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认为,要尽快建立和健全与房地产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制的手段来规范开发商和市场行为。但是另一方面,再完善的法律法规也是要靠人去实施和完成的,最终的解决途径可能还是在完善的法律框架下,加强监管与监督,严管重罚。(编辑:刘洋)

  作者:北京青年报陈筱红 植万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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