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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行动)福州市披露2004年健康维权典型案例(03-15 14:49)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 14:49 中国消费网

  针对近年来损害消费者生命健康权问题日益突出的现状,中国消费者协会将今年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主题定为“健康·维权”。昨天,福州市消委会披露2004年全市损害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的典型案例,并逐一进行点评,发出相关消费提示。

  潜水泵漏电 农民被电死

  2004年7月10日,37岁的农民李某向福清市三山镇某水暖配件店经销商王某购买了一台浙江台州某电器厂生产的小型潜水泵用于地基排水,因该产品漏电,结果遭电击并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过福清市消委会历时半年的调解,李某的家属于2004年底获得了12万元赔偿,其中厂方赔付10.2万元,经销商赔偿1.8万元。

  健康维权提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生命健康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但从近年受理的维权案件来看,侵害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的现象极为突出,致人伤残甚至死亡的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为此特意提醒消费者,当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时,请及时通过向消委会投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等途径解决。

  啤酒瓶爆炸 右眼被炸瞎

  2004年4月2日,右眼被啤酒瓶炸瞎的雷某在罗源县消委会的帮助下,终于拿到了2万元“救命钱”。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03年9月14日中午,从贵州到罗源县洪洋乡打工的雷某准备喝啤酒时,酒瓶突然爆炸,他的右眼被炸伤,当即被送往医院抢救但仍然失明。9月17日,其亲属到罗源县消委会投诉,此时已事隔4天,现场只剩下残缺不齐的酒瓶碎片。由于事故现场没有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已经缺失,给调解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罗源县消委会工作人员多次与啤酒公司磋商,最终该公司才决定以资助的形式给雷某2万元,用于伤残补助。

  保护现场提示:从近几年我市各级消委会受理的投诉来看,最棘手的是调解突发性产品责任事故导致的人身、财产受损害事件,如啤酒瓶、压力锅等爆炸。由于多数消费者在事故发生后只顾抢救人和财产,忘了保护现场,致使事故责任难以区分,问题难以妥善解决。为此特意提醒消费者,一旦碰到突发性产品责任事故发生,应在采取抢救措施的同时保护好现场,并尽快请有关人员到现场勘察,以获取尽可能多的证据。

  鸡腿长了蛆 吃后闹肚子

  2004年夏天,长乐市消费者林某在某超市买了几块鸡腿,其女儿吃后发现鸡腿有异味并有蛆虫在蠕动,过不久即出现肚子不适,只好前往医院治疗。经长乐市消委会调解,该超市向消费者道歉,并一次性补偿2500元。

  购买食品提示: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注意看经营者是否有营业执照,看食品是否变质,看食品是否有厂名、厂址和生产日期,并切记索要购物凭证。一些消费者到超市购买食品时往往因为商家促销打折而大量购买同一类食品,却忽略了这些食品打折的原因是由于临近失效期。临近失效期的食品不宜过多购买,以防保质期内吃不完而造成浪费或超过保质期继续食用危害身体健康。同时,购买食品要注意看色泽。比如,很多人误认为面粉、银耳、白瓜子等食品越白越好,实际上,面粉过白往往是由于添加了增白剂,银耳、白瓜子过白往往是用硫磺熏过。

  服下过期药 引发新病情

  2004年5月28日、6月2日、6月7日,消费者邱某花300元在连江县某药品超市购买3盒(每盒装4小版)治疗鼻炎的通窍鼻炎片。邱某的小孩吃了7小片,不久即出现咽喉胀痛、胸闷、流鼻涕等不适症状,经检查发现该药品已过期变质。经连江县消委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该药品超市一次性赔偿邱某3000元作为小孩服药后的医疗费用。

  自购药品提示:随着药店遍地开花,不少人有了“小毛病”或“老毛病”时,往往不上医院,而是自己去药店购买药品。消费者自购药品时应注意五个事项。一是购药前必须明白患了什么病,如果把握不准,应请医生确诊后才可自行去对症买药。二是要认真检查有效期。正规药品的包装上均印有有效期和生产日期,千万不要购买没有有效期和生产日期的药品,更不可购买已经过期失效的药品。三是要认真观察药品质量。对片剂、丸剂要观察有无被氧化、受潮、碎裂、松软、变色或发霉等现象;对溶剂要留心有无漂浮物、异杂物、絮状物及说明书上未注明的沉淀物。四是要开据并保存购药发票,这样在出现纠纷时才有据可凭。五是要仔细阅读说明书,一方面弄清楚所选药品是否就是你所要购买的药品;另一方面弄清楚所买药品有哪些禁忌,凡是注明有较严重过敏反应的药品切勿自购自用。

  花千元洗脸 面部冒红斑

  2004年3月17日,消费者王某到福清某美容店洗脸后,发现面部出现少许红斑,第二天又到该美容店进行处理,结果情况逐渐加剧。经医院鉴定,她的这种情况属接触性皮炎。王某向福清市消委会投诉,要求赔偿医药费并退还美容款。经协商,该美容店赔偿医疗费116元,并退还美容款1380元。

  美容消费提示:近10年我国发生的各类美容毁容案件高达20万起,福州市也有不少消费者美容不成反被毁容。消费者欲美容时,千万不要到卫生状况不佳的美容院,以免被交叉感染。同时,要注意查验美容院和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按规定,凡从事医疗美容的机构须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只有医疗美容机构才能进行隆胸、隆鼻等美容手术。此外,要提防美容院使用劣质美容产品、无中文标识的进口化妆品或未经审批自制的美容产品。(编辑:盛秀华)

  作者:福州晚报陈长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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