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俊海教授从5个方面给消费者维权难开具了“药方”。
刘教授说,首先,应该呼唤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应该让企业明白这样一个道理,企业的对手是竞争者而不是消费者,不要因为打赢官司而丢掉了市场,因为消费的选择权永远在消费者手里,社会应把构建一个和谐消费环境寄希望于企业界。
其次,作为消费者,只有维权的意识还远远不够,还应该不断提高自己的维权艺术、手段和水平,多关注自己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选择商品和服务之前,应该先看一看商家店堂里的说明和告示,了解商家对于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都有哪些相关的规定,这样才能远离侵权、远离欺诈。
第三,刘教授认为,行政机关如工商、质监等部门应该大胆地行使自己的行政权力,包括对侵权案件的调查权、处罚权和对社会消费的指导责任。
第四,司法机关应该为消费者维权提供高效的司法救济手段,对消费者维权的案件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尽量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依法提高商家的侵权成本、厂家的制假成本,建立公示制度,让侵犯消费者权利的经营者名誉扫地。
最后一点,各级消费者组织应该强化对消费者维权的指导,转变职能。(编辑:刘洋)
作者:北京青年报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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