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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重庆十起侵权欺诈案 六件事关食品安全(03-15 14:40)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 14:40 中国消费网

  昨日,重庆市工商局公布了2004年十起典型侵权欺诈案。由于今年3·15的主题是“健康·维权”,公布案件中有6件与食品安全有关。

  据了解,去年,全市工商系统共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3427件,受理消费者申诉835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1974万元,帮助消费者获得加倍赔偿金额39.91万元。

  第一案 销售不合格奶粉

  案件回放:2003年11月,个体工商户向会从万州区小天鹅批发市场购进“飞鹿”牌贝贝乐奶粉10件(每件20包),在万州区龙驹镇销售。该品牌奶粉经重庆市万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入选理由:儿童食品安全不容忽视。

  处罚:2004年4月被万州区工商局依法查处。

  第二案 伪造生产日期

  案件回放:2003年11月26日,重庆爱科斯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从河北省承德裕丰种业有限公司购进实际生产日期为2002年9月,而包装上却标注为2003年9月的“蠡玉10”杂交玉米种30吨,价格为每吨4100元,共计123000元,分别销往黔江、万州、秀山等地,已销售9吨,销售收入45000元。

  入选理由:偷换概念,欺骗消费者,金额巨大,性质恶劣。

  处罚:2004年初被永川工商局依法查处。

  第三案 制造推销假商品

  案件回放:2004年2月9日-2月11日,左建明、修长明、郑栋梁、郑栋国和黄广民从忠县忠州农贸市场购进玉米淀粉15包(375千克),直接装入印有“百合莲籽粉”字样包装袋内,封口后冒充“百合莲籽粉”在忠县中心广场“地方土特产品展销会”上销售,共计销售800袋,销货款1200元。

  入选理由:偷梁换柱,以次充好。

  处罚:2004年2月11日被忠县工商局依法查处。

  第四案 销售不合格钻石饰品

  案件回放:2003年1月,重庆美达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与深圳市宝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深圳市泛达诗珠宝有限公司、福州泰伦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签订了代销“宝亨达”牌、“富高”牌、“泰立”牌钻石饰品的协议。然后在大都会平街层重庆美达实业有限公司大都会珠宝金行销售。当事人销售的“宝亨达”牌Pt950、“富高”牌Pt900、“泰立”牌铂金钻石戒指、“泰立”牌铂金钻石吊坠,货值金额共32353元,并对每一件饰品附有净度为VVS级的鉴定(分级)证书。2003年12月15日,工商部门委托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上述钻石饰品净度分别为VS级,被综合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入选理由:涉及金额大,鉴定证书都有假。

  处罚:2004年4月被渝中区工商分局依法查处。

  第五案 制售劣质鸡精

  案件回放:2004年3月4日-4月10日,个体工商户王书华受重庆嘉乐得食品厂委托,在渝北区双凤桥街道办事处沙坪街道(原沙坪酒厂内)造嘉乐得豪鲜鸡精,按照Q/JLD01-2002标准共生产鲜鸡精10吨,重庆嘉乐得食品厂从王书华处运走9吨销售。该批产品经重庆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结论为“谷氨酸钠等五项指标未达标,属劣质鸡精”。

  入选理由:产品多项指标不合格,大量流向市场。

  处罚:2004年4月被渝北区工商分局依法查处。

  第六案 销售药品虚称最低价

  案件回放:2004年1月15日,重庆全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北碚第一连锁店开展“庆元旦迎新春大酬宾”促销时,明知所销售药品价格不全为北碚区最低价,却在店堂内设置“全区最低价回报顾客”条幅广告和海报各一幅,以虚称最低价方式欺诈消费者。

  入选理由: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处罚:2004年1月被北碚区工商分局依法查处。

  第七案 制售冒牌白酒

  案件回放:2004年9月22日,合川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合川市清平镇杨柳坝村7社胡华群家端掉一制售冒牌白酒窝点,当场查获冒牌成品酒563瓶,用于制假的散装白酒百余千克,冒牌酒瓶760个等,总价值约20万元。

  入选理由:涉案金额巨大,制假,销假,毒害老百姓。

  处罚:胡华群行为已涉嫌犯罪,合川工商局于2004年9月24日依法将该案移交给合川市公安局处理。

  第八案 虚假标示产品成份

  案件回放:2004年3月17日,渝中区工商分局在对调味品市场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个体工商户刘代华销售的“人参香露鸡”、“乌鸡鸽子汤”炖料包装上标称多种营养原料。经抽样并送重庆市药品检验所检验,结论为“人参香露鸡”炖料中没有标称的人参、玉竹成份,“乌鸡鸽子汤”炖料中没有标称的桔梗成份。

  入选理由:包装与内容大相径庭,虚假信息误导消费。

  处罚:2004年5月,渝中区工商分局依法对其进行了查处。

  第九案 销售“三无”产品

  案件回放:2004年9月24日,重庆两百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梅花”牌自动手表男、女式各一块给消费者陈廷智,该产品均无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违犯了《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

  入选理由:消费者拒绝三无产品。

  处罚:2004年10月被渝中区工商分局依法查处。

  第十案 返修空调冒充正品

  案件回放:2004年7月29日,个体工商户朱代忠以每台1100元的价格购进16台返修澳柯玛KFR-23G/E处理空调,谎称正品,以每台1200元价格销售给巴南区接龙镇消费者刘崇宇。刘在使用时,即出现空调制冷效果差,甚至不制冷情况,空调不能正常使用。

  入选理由:明知故犯,牟取暴利。

  处罚:2004年8月经巴南区工商分局调查核实后,依法进行了查处。(编辑:盛秀华)

  作者:重庆晚报肖路 陈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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