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化妆品无卫生部批准文号;祛斑、减肥等特殊用途化妆品夸大宣传;为顾客提供的拖鞋循环使用;面巾、足巾一锅洗;从业人员没有健康体检证明就上岗工作等等。14日,大连中山区圣梦女子美容美体院、梦美美容院等24家不合格美容院因上述问题被曝光。
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确保消费者健康,大连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自2005年1月份起,对大连市美容院及化妆品经销单位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设施和化妆品标识等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至今共检查188家,其中24家违法经营的美容院及化妆品经销单位将被卫生行政部门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暂控有问题化妆品300余件。
检查发现,部分美容院及化妆品经销单位使用和经销的进口化妆品无卫生部批准文号;个别美容院中使用的祛斑、减肥等特殊用途化妆品,不仅没有卫生部批准文号,而且在说明中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在某美容院检查人员发现这里使用和经销的圣梦芳香精油系列产品在产品说明中宣传活化细胞,促进血液循环,调节体内环境等疗效。大部分美容院为顾客提供的拖鞋循环使用,未能按要求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有的美容院内消毒容器数量不足,无任何标识,浸泡面巾、足巾的容器混用,消毒药品没有按规定使用,达不到消毒效果。有39家美容院的个别从业人员没有持健康体检证明就上岗工作。
据专家介绍,长期使用不合格的化妆品可引起皮肤疾患,如红斑、丘疹、色素沉着等。卫生行政部门提醒美容院及化妆品经销单位,自觉遵章守法,保护消费者健康权益,同时消费者也应当学会自我保护,做美容要选择有《卫生许可证》,公用物品能够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卫生条件好的美容院。选购化妆品时应选择有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号等齐全的产品。如果是用于染发、脱毛、祛斑等特殊用途化妆品还需要有卫生部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其格式为:卫妆特字(年份)第XXXX号,有效期4年;进口化妆品应具有卫生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化妆品标签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编辑:盛秀华)
作者:新华网孙岩娥 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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