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你有过电话费不明不白多出几十元钱的经历;也许你有过信用卡积分对不上数的经历……这一切如果有了对账单,我们的生活也许就不会出现那么多一头雾水的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账单,就是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一种形式。
在“3·15”即将到来之际,市消费者协会组织有关媒体记者对上海、杭州、天津三地账单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考察。
账单普及任重道远
来自市消协的统计数字显示,近两年有关消费者因为商家不能明明白白提供服务的投诉有所增加,主要问题就是消费者在使用了商家的服务以后,却不能得到相应的消费明细。有关专家认为,函件业务不够普及给消费者明白消费带来了难度。
有关资料显示,2004年,上海的各类信函达到8亿件,平均每个上海人收到60封信件,其中私人信函比例不到10%,其余均为商业信函和各类对账单,账单月交寄量3000多万件。天津目前主动为消费者寄递账单的企业仅16户,账单月交寄量不足30万件,相当于上海的1%。国际方面,美国的账单占信件业务总量的40%,澳大利亚占 48%,荷兰占37%,法国占40%,我国只占1%。可以说,账单在我国总体上还处于初始起步阶段。
账单是重要消费凭证
在上海街头,一对中年夫妇在谈起账单时说:“我们工薪阶层每个月的消费是有数的,各项开支都要明明白白。有了账单,每个月的用水、用电、用气以及各种通信费用一目了然,这样可以预算出下个月的家庭基本开支费用的数目,生活就好安排了。”账单成了老百姓家庭理财的依据。
在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部副部长汪鸫告诉记者,有一位上海市民平时每个月的固定电话费账单都在100元左右,可是有一个月他收到的话费账单高达好几千元。他拿着账单找到电信部门,说明情况,电信部门要求他出具以前6个月的电话账单,他找出这些账单后,电信部门同意他先按照上个月的金额交费。此时,账单就成了消费者维权的依据。
据了解,账单从功能上讲可分为三类:一类是通知客户相关信息的提示、告知类账单;二类是给客户提供相关数据信息的对账类单据;三类是客户缴款后的收据类账单。总之,账单是商家主动为消费者提供的一种单据,主要用途有告知、对账、收据等。例如,用户缴纳话费后,电信运营商打印的话费收据;用户购买分红型保险后,保险公司打印的保险分红结果;用户使用银行卡缴纳公积金后,银行打印的银行卡转出金额清单;参加医保的用户每月报销后,医保部门打印的看病细目和相关费用票据……这些都属于账单。
账单也是营销工具
采访中发现,上海、杭州的很多商家现在基本上能够主动寄账单,而且账单传递的信息越来越完善。杭州市建设银行卡部经理认为,账单可以让客户随时了解新增加的服务项目,他们对有车一族推出了汽车卡,杭州百货大楼对杭州客户实行优惠等等。他认为,账单是点对点的营销,是与客户沟通的良好渠道,可以提升企业形象和美誉度。
向消费者寄发账单是商家的义务。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金副秘书长认为,账单的使用是一种消费习惯的进步。这可以提升整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和人口素质。在国外,早已经建立了个人消费信用记录网,有欠费记录劣迹的用户将寸步难行。上海目前也正在建立个人诚信记录网络,因此很多市民都是在接到账单后按时交费。
本市消协提醒消费者,要增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明明白白消费的意识;同时建议商家,要主动为消费者提供相关服务信息。(编辑:齐彦洵)
作者:每日新报马振龙 孙晓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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