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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车窗玻璃不得喷粘广告(03-11 09:22)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 09:22 中国消费网

  本市单位、建筑物的名称牌匾、公共设施的指示性标志和机动车车身标志设置有了新的规范。记者昨天从市市政管委网站上看到,《北京市牌匾标志设置管理规范(试行)》已经开始实行,《规范》中规定,牌匾标志应当只显示名称、字号和标志,不得含有其他商业性宣传内容,《规范》中还特别规定,在建筑物顶部,除建筑物名称牌匾标志以外,不得设置其他任何形式的牌匾标志,并且标志的高度也要视建筑物的高度有具体的规定。

  记者在这份《北京市牌匾标志设置管理规范(试行)》上还看到,这个规范对于牌匾标志的规定非常细致,不仅规定了单位名称和建筑物名称的牌匾应该挂设的位置,甚至还规定了牌匾的大小———不得大于所在墙体面积的百分之二十,并不得超出墙体外沿设置,同时对多家单位共用同一建筑物或场所如何设置牌匾标志也有详细的规定。《规范》中明确,在长安街(建国门桥至复兴门桥路段)、天安门广场、中南海、故宫、钓鱼台地区等范围内的建筑物顶部,以及党政机关、军事机关、学校、文物保护单位、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京机构的建筑物、构筑物顶部以及18米以上建筑物顶部等地方,均禁止设置牌匾标志。

  针对“有车族”和一些运输企业十分关心的车身喷涂,《规范》中明确规定,在机动车车身外喷涂、粘贴单位名称、企业标志、电话、地址、网址等标志的,字号大小不得大于车身高度的百分之十,字迹和标志颜色面积不得大于车身主体颜色面积的三分之一,不得改变车身整体颜色;机动车车身标志不得设置在车窗玻璃、前后风挡玻璃和车身前、后部位。这意味着以前一些公司在车玻璃上粘贴小广告的做法已经属于违规,有可能受到惩处。

  据悉,本市牌匾标志设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将由市市政管委负责。

  建筑物上禁止挂横幅

  记者昨天从市市政管委网站上获悉,《北京市标语和宣传品设置规范(试行)》已颁布实施。该《规范》中指的标语和宣传品,是设置在城市公共空间和公共场所的气球条幅、旗帜、充气式装置、海报、宣传画等各种形式的临时性宣传载体。

  《规范》中明确规定,标语和宣传品应当在公益活动举办地点或场所周边范围以内设置,不得擅自扩大标语和宣传品的设置范围,大型活动最多可提前两日开始设置标语和宣传品。

  记者在《规范》上还看到,除由国家或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或组织的重大活动、国际性会议、庆典等,在三环路的主路及其辅路两侧不得附着于路灯杆、电讯杆、电力杆等设施设置标语和宣传品;附着路灯杆、电讯杆、电力杆等设置挂旗的,最长不超过15天,确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20天;而在天安门广场、中南海外围及周边地区,长安街及其延长线(东起四惠桥西至五棵松桥),二环路沿线、前三门大街(西便门西大街至崇文门东大街),首都机场和京昌高速路以及京津塘、京石、京开、京沈、京承等各高速路北京段均不得设置标语宣传品。而附着于建筑物、构筑物等设置横幅、竖幅及各种布帐也在禁止之列。(编辑:盛秀华)

  作者:北京青年报于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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