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建议消费者加强自身保管责任
因在麦当劳餐厅就餐时挎包丢失,本是律师的郝香莲将麦当劳告上法庭。昨天,朝阳区法院一审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郝香莲在个人陈述中称,2004年11月13日下午,她约朋友刘某到麦当劳食品公司农光
里餐厅就餐,将手提挎包置于身边的椅子上,后发现挎包丢失。
郝香莲说,餐厅里没有监视器,也未配备椅套和保安,她为此要求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农光里餐厅对她的财产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面对多家媒体和网上直播,略显紧张的郝香莲说话越来越快,几次被法官要求放慢语速,她的丈夫也着急地跑到前门,用手势暗示她稳定情绪。
朝阳区法院审理认为: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经营者的服务通常不包括对消费者自身物品的保管,由于法律法规均未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必须配备保安、椅套,未规定经营场所必须安置防盗监视器,故即使存在上述不作为,也不属违法违约。因此麦当劳对原告物品的丢失不存在过错。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0元由原告承担。对于此结果,郝香莲还没确定是否上诉。
主审法官在庭审后表示,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有多重,法院都得掌握好,过分加重的话,对经营者也不公平。2002年崇文区也有过类似消费者状告麦当劳的官司,也是原告要求被驳回。作为消费者还是应该加强自身的保管责任。(编辑:刘洋)
作者:新京报陶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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