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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 09:38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近日,甘肃省质量技监局、省工商局联合通知指出,凡没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产品及其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并且任何单位不得设计、安装、采购、储存、运输、使用这些无证照产品。

  危险化学品的监管是各级质量技监、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通知明确提出,全省质量
技监、工商部门将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产品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无证照经营行为的监管。

  从2005年2月至4月底,全省各级质量技监部门对本地区生产企业的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状况及生产许可证取证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无证企业将限期向省质量技监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申请取证。若企业擅自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无证产品,质量技监、工商部门将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规、规章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予以查处。

  与此同时,今后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在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分装(充装)企业以及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及销售企业年检时,将依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查验国家生产许可证,对应予办理而未办理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将不予通过企业年检,并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企业登记。各市州质量技监局每年3月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年检时,也将严格审查企业提供的年检申请和质检报告。

  作者:雒建民 温隆家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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