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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问答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 09:33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一、参保后可享受哪些医疗待遇?

  答: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满6个月后,从第7个月开始按有关规定,享受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门诊紧急抢救、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慢性疾病的医疗待遇和大额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不设个人账户,在门诊治疗和在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二、为什么不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答: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目的主要是解决参保人员患大病的高额医疗费用问题。不设个人账户可降低缴费比例,目前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6%,比单位缴费比例10%低4个百分点,这样可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的经济负担。

  三、为什么要在参保缴费满6个月后才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答: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6个月后,从第7个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主要是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的。

  四、同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一是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基本养老保险费须同时缴纳;二是账户资金不足缴纳“两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费或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能单独划账,均以欠费处理;三是凡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有欠费的人员须在其欠费第2个月的20日前至少补充两个月的参保资金,否则将从第3个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记者黄财泰通讯员杨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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