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季大减价”“大出血!全场一折!”……时值冬春换季,众商家不失时机,纷纷倾销换季商品,吸引消费者争先“血拼”。然而在消费者这一阵“疯狂”喜悦的背后,却隐藏着很大隐患:换季商品必须等到当季使用,但此时却早已超过了“三包”期限,发现问题,根本欲退无门。市消保委对此也爱莫能助,只能提醒消费者购买换季商品要慎重。
去年2月,在一片换季打折声中,市民唐女士在南京路步行街某大型商厦买了一双羊毛
高筒靴,标价700余元的商品打折后只卖70元,款式也颇合心意。由于当时天气渐渐回暖,唐女士将靴子买回家后,一直放着没穿。今年过年,唐女士欣喜地换上“新”靴,但只穿了两天,鞋跟就开裂了,靴筒内的毛边也脱落了。唐女士找到当初购买的商场,要求退换,但营业员却称购买时间已过一年,早已超出“三包期”,拒绝了她的要求。
穿了没几天就出问题,再便宜也划不来。考虑再三,唐女士向消保委投诉。但工作人员的答复和营业员一样,因为根据发票上的日期,唐女士购买的靴子确实已经超出“三包”期,只能自己负责。
无独有偶,张女士也碰上了类似烦心事。去年6月,她在商场购买了一台2000余元的品牌空调机。由于当时正值夏天,就没测试制热功能。但今年年初使用时,张女士却发现空调的热风小得可怜,有时还伴有刺耳噪声,空调机甚至还会“抖”个不停。她向商场提出更换一台新空调,对方作出了“三包期限已过,只能修理不能更换”的答复。
【消保委】
超过三包期爱莫能助
上海市消保委表示,如果遇到以下情形,如购买商品后,找不到投诉方或者投诉方信息不全;购买的商品超过“三包”期限;有关部门已经处理或者法院已经立案;没有保养好商品,消费者自行损坏;双方达成协议,一方事后对协议不满的,市民即使向消保委投诉,也很难获得支持。我国法律规定的“三包”期起算日期从购买之日算起,而消费者购买了换季商品,肯定超出“三包”期。
【晨报提醒】
慎对打折商品理性消费
晨报就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目前商场内打折商品很多,尤其是服装、鞋类。但购买打折商品时,不要仅仅单凭价格就决定消费,同时要注意商家出具的打折商品发票内容。如果商家在发票上标明“处理品”字样,按照规定,就不享受“三包”售后服务。市民购物时千万不要贪图一时便宜,应该看准商品质量,否则过了“三包”期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只能自认倒霉。(编辑:盛秀华)
作者:新闻晨报毛懿 苏晓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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