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北京市一中法院对一起6人信用卡诈骗团伙做出终审判决,主犯丁维被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1万,其他5名同案犯也受到相应处罚。
6名诈骗团伙中,有两名是中国工商银行的职员,分别是42岁的工行朝阳支行营业部张立军和20岁的工行牡丹卡中心女职员王欣。而26岁的主犯丁维是北京正大基业房地产经纪公司第二分公司经理,该公司31岁的职员裘晓强被他拉为诈骗同伙,同时被丁维拉下水的还有
21岁的北京电影学院美术系女大学生李萍。丁维等6人利用伪造资料骗取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等多家银行信用卡,或冒领他人信用卡,然后恶意透支。从2003年3月至2004年4月,这个团伙共非法办理16张信用卡,先后恶意透支人民币22.2万余元,美金2000元。
2003年10月至11月,丁维指使李萍冒充陈某的身份,利用陈某的身份资料、房产证明,由张立军通过邱国华(在逃)伪造了陈的身份证,从工行冒领牡丹信用卡、贷记卡、国际卡各一张,恶意透支人民币14716.70元。
2003年12月至2004年4月,丁维伙同同案犯裘晓强、赵毅利用裘和赵的真实身份,由张立军通过他人伪造学历证明、房产证明等资料,从工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建设银行申领牡丹信用卡、贷记卡、国际卡等,恶意透支人民币共190263元,美金2000元。
2004年2月至2004年3月,丁维还与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职员王欣等5人相互勾结,由王欣利用工作便利,向丁维提供客户身份资料,丁维提供相关人员的照片,由张立军通过他人伪造假身份证,再由裘、赵持假身份证冒领工行牡丹信用卡两张,透支人民币7320元。
法院终审后认为,丁维等6人采取伪造信用卡申领资料的手段,骗领、冒领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的行为,侵犯了银行的财产权利,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王欣因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的立功表现,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积极退赔全部赃款,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电影学院学生李萍也因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所得赃款,获得法院从轻处罚。最终,王欣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李萍被判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张立军被判10年,罚金10万。裘晓强被判8年,罚金8万。赵毅被判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根据《刑法》196条规定,利用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作者:李若歌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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