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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剧“雪狼湖”引发防伪标记专利纠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 09:46 中国质量报

  近日,北京市二中院受理宋保良起诉中国国际文化艺术公司、天星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世纪演出公司、中文票务(北京)有限公司、星美国际作为张学友创意的音乐剧“雪狼湖”的主办方、承办方、制作方、协办方、票务总代理为被告的专利侵权纠纷案。

  原告起诉称,原告在2002年7月26日就真公益防伪标记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经国家专利局审核后于2004年9月29日授权公告,原告成为该专利的专利权人。原告发现
2004年12月24日、25日、31日及2005年1月1日上演的张学友的音乐剧“雪狼湖”的门票设计与原告的真公益防伪标记专利相吻合,为此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五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及承担本案诉讼费。

  本案是二中院受理的第一起涉及防伪标记的专利侵权纠纷案,现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郎京萍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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