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合同一些高危险作业的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与求职者签订合同时,往往要求应聘方无条件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协议”。在实际履行过程当中,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用人单位会理直气壮地拿出由双方签字画押的“生死要约”、拒不承担任何责任。
口头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喜欢与应聘者达成口头约定,而拒绝文字要约或正式合同文本。其实,这也许是招聘方逃责的一种“技巧”,此招最容易蒙骗、糊弄那些初出茅庐、缺乏
社会经验的年轻人。实践证明,口头合同是最靠不住的“君子协定”。因为普天下并非人人皆君子,那些天花乱坠的口头允诺,往往会变为肥皂泡。
单方合同少数招聘方利用求职者的急切心理,在与应聘方签订合同时,只单方面约定招聘方的权利和应聘方的义务,而置应聘方的依法应享有的诸多权利于不顾,甚至只字不提。这当然是典型的不平等合同。应聘者如果接受此类合同,则无异于戴上枷锁,任人宰割。
格式合同用人单位如果事先打印好了格式化的聘用合同文本,表面上“无可挑剔”、方便快捷。作为应聘方却应多多留心,最起码对其条款的合法性及其具体解释等要件要做到心知肚明。尤其对其中概念模糊、权责含混的所谓“标准合同”条款应及时提出质疑并要求聘任方查漏补缺、再做修正。
总之,聘任合同是招聘方与应聘方建立劳务关系、维护各自权利的法律依据。在签约时,双方的地位应当是平等的,所以写进去的条款也应是相互协商的结果,应完整体现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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