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痛快地洗个热水澡,好好地过个年,不料澡堂发生坍塌事故,导致近4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近日,这一重大赔偿纠纷案经湖北枣阳、襄樊两级法院审理后,判决枣阳市总工会承担90%责任,澡堂经营者卢正清承担10%,合计赔偿浴客3万余元。
2004年1月20日(即2003年阴历腊月二十九),正在枣阳市总工会院内工会浴池洗澡的浴客怎么也想不到,危险将要发生。当晚10时左右,女浴池突然停电,紧接着“轰隆”一声
,澡堂整个屋顶顷刻间就塌了下来。当时洗澡的人很多,有近40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有近20人伤势较重。伤者当中还有两名孕妇。经过抢救,受伤人员进入枣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
据了解,坍塌的澡堂系总工会院内花园以西9间平房中的第五、六间,于1996年建造,用于第三产业。1998年9月份,改建成浴池,一直承包给他人经营。澡堂自租给个体业主后,业主平时对这些房屋缺少维修。2003年7月,租赁人卢正清发现该平房出现下塌现象,但在修缮时只更换了两根檩条,未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事发后,枣阳市安监局对此进行了调查。该局的一份调查报告指出,澡堂属于砖混结构坡房,其人字架为杉木,人字架顶端结合木材为12厘米。由于该平房于1998年9月开始改为澡堂后,长期处于高温潮湿的环境,造成坡房支撑架腐朽变质,加之受房顶砖瓦、檩条的压力,造成第五间与第六间的人字架结合部东侧顶端约50厘米处断裂,造成两间房顶整体垮塌。
2004年4月26日,李振宇、丁秀、杨风芝等16名受伤者就赔偿问题与卢正清、总工会协商无果后,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枣阳市法院审理认为,李振宇、丁秀、杨风芝等人在卢正清租赁经营的工会浴池交费洗澡,其生命、健康应当保障,但由于浴池屋顶突然坍塌,原告身体受到伤害,住院治疗,其所受的损失应当得到赔偿。卢正清与总工会间签订的澡堂租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违背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合法有效协议。根据安监局的调查报告,该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因平房自1998年改建成澡堂以来,长年处于高温潮湿的环境下,导致房屋屋顶突然坍塌,总工会作为浴池房屋的所有人,对房屋使用的安全性负担保义务,应当保证其所出租的租赁物浴池房屋的安全。但是总工会在与上一届承租人刘兴终止租赁合同后,未及时对该浴池房屋进行查看、检修,而是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交付给了卢正清,在卢正清实际经营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浴池房屋发生坍塌事故,致使原告在洗澡过程中受伤。因此,总工会对原告因浴池房屋坍塌所受的损害主观上存在着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卢正清租赁工会浴池房屋进行经营虽然不到3个月,但是在其租赁期间应当对浴池房屋的安全负有注意义务,应当保证洗浴人员的人身安全,卢正清疏于注意,主观上存在着过错,应当适当负担赔偿责任。
原告李振宇、丁秀、杨风芝等人作为女性,其在洗澡时遭遇突发事件,为逃生在未能穿衣服的情况下就跑离事故现场,其人格尊严受到损害,且事发当夜正值中国传统节日过年的前一夜,原告的精神受到创伤,侵害人应适当给予其精神上的抚慰,故原告要求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成立,予以支持。据此,一审调解无果后,判决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代理费、精神抚慰金等费3万余元。
宣判后,枣阳市总工会不服并提起上诉。
襄樊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实体处理并无不当。为此,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时值隆冬季节,澡堂的生意又火了起来。望经营者在赚钱的同时,别忘了安全第一。
作者:梁新宇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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