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消费市场 > 正文
 

房产加价 业主埋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3日 09:39 中国质量报

  近日,福建泉州市一些购房者向本报投诉,称泉州临江房地产开发公司单方面更改预售合同,追加房价,每平方米售价竟然比原定单价高出1000多元。

  2003年底,多位购房者和泉州临江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其开发的泉州市新华北路的星湖苑(二期)的商品房定购单,并交纳了两万元的定金。定购单上注明,要约的标的物为星湖苑(二期)商品房,双方约定售价每平方米2700元左右。

  然而,2003年12月份,泉州临江房地产开发公司通知他们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令他们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开发商提出,房屋的售价要参照现在市场行情,即每平方米要在定购单标价的基础上再加1000元左右,达到每平方米3700元左右的价位!如果以此单价计算,每位购房者要因此多付出几万到十几万元不等,因此,购房者当即拒绝了开发商的无理要求,并要求开发商按原有的商品房定购单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双方由此产生了纠纷。

  本报接到投诉后,立即与泉州临江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联系,据该公司一位姓杨的负责人介绍,购房者投诉的情况基本属实,他也承认公司确实存在违约行为,据介绍,该公司之所以对房屋售价提出如此大的变更,主要出于3点考虑:一是市场因素,即去年以来钢材、水泥价格猛涨;二是为提高抗震等级所追加的建筑成本;三是在原有设计基础上增加了电梯。但记者从有关部门和法律专家处了解到,原材料涨价是开发商自身理应承受的市场风险,不得以此为借口转嫁到购房者身上,同时,开发商无权单方提出价格变更,要约的任何变动都须经过双方协商确认,否则都是无效的。此外,商品房增设电梯,属于设计结构、使用功能的重大变更,理应事先通知购房者。如未接到通知,则多出来的这部分费用,购房者有权拒绝支付。

  虽然事实摆在眼前,法律上也无任何依据支持开发商的所为,但泉州临江房地产开发公司还是固执己见,甚至提出,将以2004年元月的某一天为最后期限。此时间前,如购房者不能与开发商达成一致并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话,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对所定房屋的购买权。

  作者:龚纯浩 江东 罗日丁

  (来源:本站原创)






谈股论金】【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彩 信 专 题
新酷铃选
最新最HOT铃声推荐
双响炮
经典四格漫画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