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局认真贯彻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再就业者获减免税241万元
【本报讯】深圳市地税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推进再就业的各项工作,为下岗再就业人员提供优质服务,使下岗人员及时享受到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截至2004年底,全市共有1919人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累计减免税额241万元,其中营业税184万元,城建税8万元,个人所得税48万元,企业所得税1万元,累计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6255元。
其主要做法是:一、全面规范再就业减免税的审批流程,将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列入执法检查的专项内容之一,全面统一了审核个体户享受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工作规程。
二、继续做好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宣传工作,积极调动下岗失业人员的主动性。重新编印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文件汇编》6000本发放至全市各区的就业服务中心和各区税务机关,并作为税收宣传月的宣传资料,使下岗失业人员在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等各个环节都能了解到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调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积极性。采取与下岗职工代表进行座谈和协同有关单位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深入调查等手段,使下岗人员明白自谋职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坚定了他们自谋职业的信心。
三、指定专人负责受理下岗失业人员税收优惠申请,确保申请及时得到审批。针对下岗失业人员文化水平偏低,对国家政策了解不够等实际情况,要求管理人员仔细调查所辖区域的个体户情况,发现有下岗人员的及时通知其申请再就业优惠证并申请税收优惠。
四、与有关部门加强配合,进一步落实部门间的协调制度。积极与市劳动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联系协调,建立定期信息互相通报制度,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对《再就业优惠证》的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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