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郑向鹏 刘众)记者昨天从深圳市建设局获悉,该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在深圳范围内施工的工程使用海砂,切实保证工程质量,杜绝因使用不合格建筑用砂导致的质量事故。
据悉,近年来,一些沿海城市在工程建设中利用海砂拌制混凝土和砂浆,导致建筑工程出现了氯离子腐蚀情况,降低了工程的耐久性,给工程质量带来了隐患。市建设局要求,全市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配备专人及相关检测设备,对建筑用砂的质量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管。采用建筑用砂前,应当慎重选择建筑用砂的供应单位和砂源。建筑用砂进入生产场地时,应当根据技术标准的要求分批次进行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各施工单位不得使用未经验收、检验或验收、检验不合格的建筑用砂。
作者:记者郑向鹏 刘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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