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商遇阻骗保束手 中国人保引领三者险再涨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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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 13:35 经济观察报 | |||||||||
本报记者 张宏 北京报道 10月份以来传言不断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以下简称“三者险”)新一轮涨价终成现实。12月2日,中国人保股份公司执行副总裁贾海茂表示,“三者险新一轮涨价已经启动,涨幅与时机将根据各地区的具体情况而定。”
业界人士普遍预测,占有65%左右市场份额的人保此举一出,其他保险公司必将尾随其后。而这将是继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三者险的第二轮调升。 与上轮涨价理由相似,此次三者险涨价的主要依据仍是新交法颁布后人身赔偿的标准提高。但是,业界人士指出,新交法对三者险的影响不仅于此,对小额理赔的私了方案等相关内容也给车险经营带来新的困扰,构建一个共享的数据平台是提高各家公司车险经营与风险管控水平的治标之举。 人保提价三者险 人保此轮三者险涨价的最初迹象来自深圳。 11月初,深圳车险市场上,营运车三者险费率大幅上调外,深圳市场上个人私家车三者险价格也都上调了10%,50万元以上的高额三者险上调的幅度则更高,并附加了购买全车险等条件。目前深圳市场的三者险保额分为10万、20万、50万、100万元四等。 “三者险的总体趋势肯定是要涨的。目前人保正根据各地区的三者险赔付情况,有些地方已经先行调整。”贾海茂说。但他没有透露已经实施涨价的区域。 至于调整的幅度,则各地不同。“由于各地人员事故伤亡赔偿标准有所不同,因此三者险的可能涨价幅度各地情况也不一样。” 这是继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三者险的第二轮调升。今年5月,除平安以外的全国各大产险公司均已调高三者险价格10%左右。当时涨价的依据是保监会于4月29日下发的第44号文件——允许各保险公司在强制第三者责任险(以下简称“强制三者险”)条例未正式出台前的过渡期内对三者险的费率进行调整。 而最新一轮三者险涨价的依据则是保监会在9月份下发的另一个文件。“由于强制三者险条例迟迟未能出台,三者险在经营上面临很大压力,新一轮调整已经势在必行。”贾海茂说。 9月11日,中国保监会曾下发了一份《关于调整机动车三者险费率管理权限问题的通知》,其中便明确指出,各地保监局在审批各公司的三者险基准费率时,审批权限不受“上调费率累计调整幅度不超过保监会批准费率的30%,下浮费率累计幅度不超过保监会批准基准费率的20%”限制。 “尽管人保目前只是在局部地区尝试上调三者险费率,但作为业界龙头,其举措必然带动其他保险公司三者险费率的上调。”一位车险从业人士说。 事故“私了”漏洞 尽管三者险费率提升可以暂时弥补保险公司因道路交通事故中人身伤亡赔偿标准提高带来的赔付压力,但业界人士仍指出,新交法给三者险带来的困扰不止于此。 新交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这种处理方式更加人性化,既有利于缓解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阻塞,又减少交警的工作量,但同时给保险公司的车险经营带来挑战,因为当事人迅速撤离后,事故第一现场消失,保险公司的现场查勘率将大大降低,从而为理赔的定责定损工作带来更多困难。”大地保险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毕欣认为。 可能产生的道德风险之一是,投保人可能利用目前数据交换系统中的漏洞,在一家保险公司获得三者险理赔后,又找另一家保险公司获得车损险的理赔。 “因此,一个完善的保险公司数据交换平台是彻底杜绝这一道理风险的重要途径。”该车险从业人士称。 构建风险信息平台 尽管车险占据全国产险市场约50%的份额,但这一强势业务的盈利能力仍然堪忧。除了各家公司自身经营的其他成本、风险管控措施不到位之外,骗保是重要原因之一。 北京市保监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00年至2003年四年间,北京市车险诈骗犯罪造成保险损失约计13亿余元。2003年各财产保险公司车险一共理赔23亿元,其中约有20%至30%的车险理赔赔款属于欺诈。而毕欣预测,在目前全国车险理赔案中,可能有20%左右的案件存在各种各样的骗保行为。 他说,目前市场上骗保的行为主要包括四种:一是少损多赔,夸大车损金额;二是重复索赔,同一辆车的一次损失向多家公司索赔;三是无中生有,即在车险事故发生后方进行投保,即业内所称的“倒签单”;还有一种就是纯粹的诈骗,向保险公司提供虚假的修车单证。 “在骗保如此猖獗的情况下,构建一个统一的保险公司数据交换平台已经非常紧迫了。”天津市保险协会秘书长胡先生指出。 以率先在全国设立统一的车险数据交换平台的北京市为例,该信息平台重点收集并公布五大类信息,包括大额赔款客户;拒赔客户信息;拒保客户信息;保险投诉信息;警示信息,即被保险公司内部认定为信用风险较高的客户、修理厂和代理人。“这就可以对曾有过骗保记录的投保人进行处罚,或是杜绝部分投保人在多次出险后转投其他保险公司,洗掉以前的出险记录,获得较为优惠的车险费率。”该车险从业人士说。 同时,这一数据平台的建立也有利于各家保险公司针对不同客户制定不同的费率水准,加强风险管控水平,也保护了记录优良的投保人的利益。“如果多次出险的客户与从未出险的客户费率都一样,那不成了‘一人得病,大家吃药’吗?”毕欣说。 目前,除了北京与上海两地,其他省市的车险数据交换平台都尚未建立,包括天津、南京在内的多个城市只是建立了自己的车险“黑名单”。 “构建风险信息平台是个趋势,在国外多数保监机构或保险协会都有这样的平台。未来国内可能先应在区域内构建这样的平台,而将部分需要全国交流的数据汇总到全国平台上,以更充分地发挥保险公司费率杠杆作用,提高风险管控水平。”毕欣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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