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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离责任法制化还有多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 17:34 中国青年报

  张培元

  11月29日,四川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审议2003年审计处理结果报告时,代表们对省直厅局涉及上亿元资金违规进入小金库事件“抓小官放大官”的处理结果提出质疑。罗懋康委员说:“报告中提到的数百万、数千万金额的违法违规行为,披露后给予的惩罚基本都是由单位上缴违法违规所得,最多再加上对单位的罚款,主要责任人大都毫发无损…
…这已不是单纯的财政行政行为违规违法的问题,完全可以视同为法人刑事犯罪。”(11月30日《成都商报》)

  无独有偶,国家审计署署长李金华11月28日在“中国财经法律论坛”发表演讲时,毫不掩饰心中的隐忧:究竟谁为审计出来的问题承担责任?这位“铁腕”审计长大声呼吁,国家治理需要明确责任法制化。人们往往倾向于追逐权力法制化,却容易忽略责任法制化。有些权力是很具体的,而责任承担是不具体的。问题出来后追到哪一层领导,到底如何追究,一直是个难以解答的问题。这就导致了审计追责的“真空”,因此再大的“审计风暴”也没能遏止个别官员的违规冲动。(11月29日《中国青年报》)

  如果把第一条新闻看作论据,第二条新闻显然是不容置疑的论点。它解答了“审计风暴”越刮越猛,公共资金违规使用现象却越来越多、小金库越做越大的命题。

  责任法制化,到底离我们有多远?对于权力运行的监督,我们做出了相当完美的制度设计,从项目申报、财政审核、资金审批到财务纪律,所有规章加起来可谓汗牛充栋。可惜的是,在法律责任和法律追责方面却有太多的空白。对于轻易“出轨”的权力,有关部门纠正起来难乎其难,一是法律资源所提供的支持太少,二是受官场人情干扰,即使现有法律法规,执行起来也颇有难度。因此才会产生审计追责“抓小放大”的怪现象,“数百万、数千万金额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的惩罚只是上缴违法所得,性质恶劣的法人刑事犯罪被淡化为简单违规,一纸“纠正报告”就可以潦草塞责。

  审计只是告诉公众一个违法责任的事实,对这种违法事实的法律追究应该是政府和执法部门的事情,不能无限缺席。希望李金华和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心中的困惑早日打开,不能永远地缠绕在他们脑中,永远让公众一头雾水,永远留下一张有漏洞的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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