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11月中旬发生的湖南邵东县党政考察团广西冲卡与群殴收费站管理人员和交警事件,日前,邵东县方面的有关责任人终于受到了应有的处罚;与此同时,认为应该嘉奖广西方面坚持原则的收费站人员的观点也见诸报端,对此,笔者不敢苟同。
不可否认,在此次冲卡事件中,广西灵川、兴安两处收费站,不管是出于何种原因,在他们自身权威受到挑战、甚至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仍能坚持原则,公事公办,
无疑是值得充分肯定的。然而,大可不必因为邵东县方面已受到了处罚,就要给予广西方面嘉奖。规规矩矩依法行政、不折不扣依法办事是执法部门的一个基本原则或底线,从严格的意义上说,尽管此次执法与正常情况下例行公事有所不同,但广西灵川、兴安两处收费站也只不过是做了一件份内工作应该做的事情而已。
执法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尽职尽责是我国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之责,既在其位,就要谋其政。办不到、做不好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但笔者如今见到的多是因尽到职责而受表扬之事,而少见的却是对疏于职守,违规办事之人的处罚。长此下去,我们对公务人员的奖惩体系难免受到扭曲。(广东李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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