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吴小平:保险公司退保不得打折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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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 09:07 中国财经报 | ||||||||
闫淑青
“贯彻执行财政部88号文件不是一般的业务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保险公司及各地分支机构要积极配合当地财政部门、监察部门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退保。”
吴小平的要求主要包括三点内容: 坚决贯彻执行财政部88号文件,不得搞“新政策、新变通”。退保只有两个办法:要么退,要么由受保个人买断。退保操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88号文件要求的方式和渠道进行。 积极配合各地财政部门和监察部门的工作。各地保险机构要服从当地监察部门、财政部门的要求,并向其及时汇报情况,这是大局。 要特别注意各保险分支机构的工作进展。具体清退工作都是由保险分支机构进行的,而有些分支机构目前还不一定完全了解88号文件的精神。因此,各保险总公司要负责把88号文件以最快的速度转发到各分支机构,并提出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如果由于文件精神没有及时传达下去,从而影响了当地的清退工作,就要追究有关保险机构领导的责任。 会上,针对部分保险公司提出的公款如何认定、退保金额如何确定等问题,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只要属于退保范围内的单位,且其用来买保险的资金不是来自于个人,就视为公款,并由退保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提供资金来源报表。退保金额并不是全额退款,而是保单的现金价值。所谓保单的现金价值是指,投保人已缴纳的保费扣除保险公司分摊在该保单的管理费、保险公司向该保单推销人员支付的佣金以及保险已经承担该保单保险责任所需要的纯保费后,加上剩余保费所生的利息。 中纪委监察部党风廉政办公室副主任赵建明也表示,“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是一种贪污腐败行为,清退这样的保险不仅是保险公司的业务问题,还是政治问题,它涉及到党的执政能力问题。”他要求,保险公司、退保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一定要积极配合,按时把退保工作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