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出让不能回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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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 12:38 经济参考报 | |||||||||
在国企改制的过程中,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代表,是主要当事人之一,理所当然地起着重要作用。然而实践证明,由于政府自身非经营性质的特点,单单依靠自身,很难解决在改制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活力28改制的案例中,就是因为政府独揽了改制的多数核心环节,实行了事实上的“拉郎配”,股权转让了、国企身份却没有改变,才导致本来闻名全国的活力28集团失去了核心竞争力,最后走到了难以为继的地步。
实际上,在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规范国企改制的政策中,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政府从前台走向后台,让诸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产权交易所等中介机构走向前台。发挥市场竞争和职工监督两方面的能动性,从而尽量避免由于政府主导改制所可能出现的诸如产权界定不清、资产价值不清、企业转让对象选择不合适、转让价款偏低、职工安置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等问题;使国有资产的转让通过供需双方的反复搏弈达到最优价格。政府只是承担改制方案的监控,国资的保值增值,以及职工的安置责任。 然而,纵观活力28三次改制过程,我们发现,政府作为企业改制的当事人,始终站在改制的最前沿;而每次都留下了一定的遗憾,其中有些是永远也难以弥补的遗憾。第一次改制,只是以上市筹资为主要目的,没有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没有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职工身份,错过了最佳改制时机。第二次改制,政府一手主导了产权转让对象的选择、价格的确定、相关政策的跟进等等主要改制内容,职工没有发言权,市场没有发言权。天发集团是全国著名的经营成品油的企业,其入主活力28,是一个行业的企业重组另外一个行业的企业。一般来说,这种情况除非在非常特殊的条件下才会发生,否则就会把两个企业都拖垮。正如案例反应的情况那样,自从这次“改制”以来,企业经营进一步大幅度滑坡。尤其值得提出的是,这次改制发生在2000年,当时国家对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政策已经十分清晰,如果当时就彻底改制,在产权发生转移的同时置换职工身份,那么当时改制的成本就会比现在少得多。不用再来所谓第三次改制了。 当前,该企业正处在第三次改制过程中,这次改制最大的特点,是不涉及产权转移,只涉及职工身份置换,实际上是在解决上次改制的遗留问题。这次改制之所以酿成了激烈的矛盾冲突,表面原因就是职工不同意改制方案,不接受天发与活力28“联姻”。实质则是按照当前方案,企业国企的身份仍然没有变更。只转换职工身份,却不谈企业的资产问题,那么改制所需要的成本就无从筹集,改制自然陷入僵局。 因此,要保住活力28这个湖北名牌企业的大旗不倒,就要求政府在这次改制中保持十分清醒的头脑,将自身定位从全程参与者,后退到方案制定者和监督者,后退到国资的出资人和职工利益的代言人的角色。让中介机构和广大职工发挥更大的作用。在这个案例中,可以对现在的活力28集团进行清产核资,然后向国内外公开招标转让活力28产权;如果广大职工愿意,可以作为投标的一方参加竞标。如果其他企业中标,则实行真正的改制重组,职工安置费用由中标企业解决;如果职工中标,则可以实行股份合作制。 我们希望,搞了10年的活力28改制进程,可以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否则,如果将来还要搞“第四次改制”的话,那么其矛盾与成本,就不是现在能比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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