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条款变动不通知 保险知情权究竟何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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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 11:39 新闻晚报 | |||||||||
“附加医疗险的条款作了如此大的改动,为什么没有及时通知客户,让我们确认呢?”认为自己糊里糊涂买了多年保险的许先生,觉得难以接受。面对悄然生变的附加险,许先生倍感困惑——— 事件回放
许先生是一位四十多岁的中年人,1998年5月,他和爱人王女士在保险代理人的介绍下,分别为自己购买了养老保险、附加医疗住院保险,逐年按时缴纳保费。 这份保险买了6年,许先生夫妇都平安无事,但天有不测风云,2004年夏季,王女士突感身体不适,腹部疼痛。到医院一检查,CT结果显示卵巢囊肿,需要住院进一步检查、治疗。 7月5日,王女士住进了医院,经过再次检查,起初诊断的卵巢囊肿被推翻,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腹部持续疼痛呢?王女士又接连作了验血、B超等一系列检查,都没能得到确切的诊断结果。医生建议她开刀,直接诊断。 于是,14日王女士接受了腹腔镜手术。医生一共判断出3个症状:子宫肌瘤、盆腔子宫内膜异位症和慢性阑尾炎,并一一当即进行了手术治疗。但开完刀之后,王女士依然感到腹部疼痛。内外科医生再次联手诊断,这次是由于盆腔炎和肠粘连等并发症,因此王女士一直住院治疗到31日才出院。 顺利出院后,王女士一边在家静养,一边联系保险代理人,根据附加医疗保险的条款,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几天后,代理人带给她一个意想不到的回复:只能理赔她一共13天的住院补贴金。王女士惊讶地拿出1998年购买保险时的条款仔细翻阅,上面明明白白地写着住院按天数给予补贴,一天XX元,一年内住院天数不得超过180天。 而代理人告诉她,公司的附加医疗险种在2001年有所改动,增加了对具体病症对应的住院天数规定,按规定的天数限制理赔。因此依照王女士的情况,只能按照她开刀治疗的3种症状中,理赔天数最高的盆腔子宫内膜异位症对应的13天住院天数理赔。 王女士更加摸不着头脑的是:买了这6年保险,除了如期缴费之外,期间从未得知附加险条款有了改动,手上也只有1998年时的具体条款。 据许先生反映,他从8月底便联系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进行投诉,并数次写信给保险公司的相关部门。 “一开始,客服人员表示,条款改动应该已经及时发信函通知了客户,得到客户的签字确认之后才可以继续承保的。”许先生提出他们并没有收到信函、更加不可能有签字确认过。客服人员进一步查询之后,又告诉许先生,他们购买的医疗险是附加险,附加险的条款有改动,是不会发信通知客户的。 对这样的回答,许先生觉得有点不可思议。 “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及时通知客户,保证客户的知情权呢?条款有了修改,起码应该通知我们,我们加以比较确认,才能够继续购买。而不是像这样,不声不响地就改动条款,让客户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继续购买保险。”许先生在热线电话中说。 他在事后也多次要求保险公司向他提供修改后的附加医疗险条款,但这份条款迟迟没有送到他的手上。 热线反馈 笔者联络了承保许先生夫妇的保险公司。经过查证,有关客服人员告诉笔者,王女士购买的主险是一份养老保险,属于长期寿险,其条款今后一般是不会作改动的,以1998年购买时为准。 而保险公司的附加险,无论是意外还是医疗,通常都是一年期的,每满一年续保一次。一年一买的附加险,不但条款有可能改动,当年的保费也有可能依据客户情况的改变而作出调整,比如年龄、工作类型的变化等都有可能要增加保费。 条款如果有所改动,保险公司一般都会向客户发出信函,作为告知。而在客户续期购买保险时,保险代理人也应该及时地将变动如实告知客户:保险条款有哪些修改,与之前有什么不同,或者为何要增加保费等等。 因此,许先生夫妇没有及时得到关于附加险条款修改的信息,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的工作都有不到位之处。 采访手记 条款一旦修改,如何保证客户的知情权呢?笔者咨询了几位保险业内人士。 像许先生一样,购买保险的客户往往并不知道附加险是一年一买的,在续期购买时会出现条款可能有变、保费可能要提高等等状况。因此,如果没有得到及时的提醒,他们就会忽略这样的变动,只管按时缴纳保费,直到出险理赔时才能发现保单条款已经与自己原先的了解有了出入。 业内人士表示,类似案例中王女士的经历,一份保险条款有这样的重大改动必须通知客户,如果保险公司不能证明自己已经通知了客户,则有错。 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的附加险有改动,是否应在每年续期时将新条款告知客户,让其确认后再购买呢?它们一般会采取怎样的告知方法? 据了解,一般保险公司不会轻易变动保险条款的,如果有变动,会发函通知客户。如果客户没有回应,就默认他是接受的。 因为实际操作中不可能等客户确认后再让其购买保险,那样可能引发的争议会更多,比如万一在等待期内客户出险……这样反而对客户不利。 点评 重视自己的知情权 初次购买保险时,相信不少市民都会仔细、反复地阅读比较保险条款,恨不得把其中利弊一一嚼烂,以免花了冤枉钱。许先生夫妇买完保险,可谓了却一桩心事,但由于不够了解附加险产品一年一期的特点,他们此后数年都只是按时缴纳保费,而没有注意附加险可能发生的险种条款、费率方面的改变。 一朝出险,在惊呼保险公司不够重视客户知情权之余,许先生也深感了解保险公司产品特点和操作规律的必要性。 作者: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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