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胜天成(600410)公布诉讼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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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 08:5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2004年7月1日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正式递交《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2004年7月6日公司向广州中院正式递交《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公司于2004年8月3日正式收到广州中院有关《广州中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及《广州中院民事裁定书》、《广州中院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广州中院传票》、《广州中院送达回证》,以上文件均为原件;和13份《广州中院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包括回执)复印件。广州中院受理了公司起诉广东天图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盈通网络
公司于2003年12月以被背书人之身份接受了由广东盈通网络投资有限公司签发并已承兑的四张收款人系广东天图科技有限公司、票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920万元、汇票到期日为2004年6月1日的商业承兑汇票。此票据经广东天图科技有限公司签章背书后交付公司,以此作为结算广东天图科技有限公司欠公司剩余设备款的结算方式。四张汇票付款日期限届满后,公司委托开户银行向被告广东盈通网络投资有限公司的开户银行请求支付汇票款时,因被告广东盈通网络投资有限公司帐户内存款余额不足而退票。 公司请求广州中院判令二被告连带向原告偿付四张票据金额人民币192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同时要求查封或冻结二被告相应的财产。公司为此提供了相应财产保全担保。 广州中院于2004年7月14日以有关《广州中院民事裁定书》作出裁定如下:1、冻结原告公司的银行存款800万元;2、查封、冻结被告广东天图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盈通网络投资有限公司相当于1920万元的房产、银行存款或等值财产。 截止公告日,广州中院实际已冻结二被告公司13个帐户的存款,冻结期间上述帐户为只收不付状态,未经广州中院许可,任何人不得支付冻结帐号内存款,已经冻结的数额为人民币182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