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化工(0635):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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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9月06日 23:31 新浪财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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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9月6日上午9:30时在
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总股份11456.2万股,出席会议的股东13人,其中授权代理人1人,
共代表股份5264.71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95%,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52647100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继续
聘任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财务审计单位的议案;
二、 以52647100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自身能力,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宁外经贸(贸)
发(2001)147号文“转发外经贸部《关于扩大宁夏民族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宁夏宁河
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经营范围的批复》的通知”批准,我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化,
目前营业执照变更工作已办理完毕,对《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章程》作如下修改:将
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制造和销售电石、石灰
氮、双氰胺、胍盐、硫脲、石灰氮颗粒肥等相关系列延伸产品及相关技术;汽车货运、电机
修理以及各种技术服务;本企业自产电石、化工产品的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
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口(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除外);
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修改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
围为:铝锭、铝制品、脱水蔬菜、服装加工和销售,经营与本公司相关的化工产品开采、加
工、运输和技术开发(国家禁止开采、加工、运输的化工产品除外),经营机电、化工类产
品、活性炭、滴水管、农药,本企业自产的电脑、蛋黄卵磷脂、羊胎盘素、羊胎盘粉、各类
葡萄酒、柠檬酸、冻干食品、绿色食品、各类饮料、纯净水、矿泉水、冷冻、干燥生物制品、
各类保健品、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取生物的研制开发、生产、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
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
的进口商品除外),承办对外合资、合作、贸易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近出口商品目录),经
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转口贸易和对销贸易。
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9月6日
金天平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度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天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成秉康律师出席公司于2001年9月6日召开的2001年度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下简称《规范意见》)及《宁夏宁河民族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董事会将会议通知已于股东大会召开前30日即
2001年8月7日以公告方式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
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2001年9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
议内容符合公告,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进儒先生主持。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13名,代表股
份5264.71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95%。
经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出席会议的人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未提出临时提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各项决议以记名投票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
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会议各项议案均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全票通过,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其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及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
金天平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成秉康
二00一年九月六日
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1年9月6日上午11:00时
召开,公司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其中授权委托人1人,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通过了由石进儒先生提出的不再兼任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
议案;
二、会议选举张玉秋先生为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玉秋先生简历
附后)
三、由新任董事长张玉秋先生提名,聘任杨建国先生为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杨建国先生简历附后)
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9月6日
附:
1、张玉秋先生简历:
张玉秋,男,45岁,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石嘴山市电石厂车间主任、生产科科
长、办公室主任、劳资科科长、工会副主席、主席,石嘴山民族化工(集团)公司、宁夏民
族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现任宁夏宁河民族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副董事长。
2、杨建国先生简历:
杨建国:男,40岁,汉族,大学文化,曾任海南乐普生置业公司总裁、上海启明投资有
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国盛出瑞资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长兴达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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