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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12月05日 19:1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5日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近日公布经两部门审查、批准的具备《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条件首批68家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 通知要求,自名单公布之日起,《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必须选择已获准从事金融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不得委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已委托的要中止委托关系。 通知强调,已获准从事金融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以及《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展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保证金融审计质量。 通知规定,为保证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的执业质量,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实行年检制度,对年检不符合要求的,停止其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对今后达到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情况不定期审查确认,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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