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明令禁止网上医患关系 网上诊疗不可信

2000年12月04日 09:24  新闻晨报 

  本报讯 仿佛是一夜之间,众多“网上医院”出现在各大商业网站。这些网站都宣称为广大患者提供免费的医疗咨询,只要你给网医发个电子邮件。

  “网上医院”真能解决人们的求医看病问题吗?沪上医疗专家通过本报提醒市民,卫生部明文规定的远程医疗行为,是指发生在医生与医生之间的一种医疗咨询行为,“网上诊疗”不可轻信

  昨天,记者通过某门户网站搜索“网上医院”,查出44个相关网站,再在另一家网站搜索“网上诊疗”的网站,查询结果116个之多。

  在浏览了众多的“网上医院”后,记者发现,这些网站中,绝大多数的“网医”是通过电子邮件或者聊天工具,直接面向患者服务的。电脑那边的医生究竟是何许人也?有的网站声称自己的医生都是专家学者,甚至有的网站允许医生直接上网注册行医,有无资格认定?患者无从得知。今年上半年,记者认识的一个大学生就曾经在某“网上医院”用虚假资料注册“网医”成功,开设了自己的诊室,有了为网友看病的“权利”,试问您敢找她看病吗?而且,“网上医院”提供的服务并非都是无条件的,往往带有某种经济上的要求。

  还有,网医的行为属于网站行为呢,还是属医疗机构行为出了差错,患者去找谁,又如何去找呢,那个mail地址管用吗?网上求医疑点重重。

  -专家忠告都是一句话

  切莫上当

  中华医学会上海分会的负责人说:一些网站为吸引网民,提高点击率,宣传自己能够为患者提供网上看病、网上会诊等业务,这不仅是一种误导,而且还会延误患者的最佳治疗时间。

  第九人民医院院长张志愿说:医学知识的专业性、医疗效果判定的困难性、医生对病人所担负的法律责任,都决定了医疗服务不能类同其它商品,医疗行为必须要在正规的医院内进行。

  长宁区中心医院院长徐伟人说:就是卫生部明文规定的远程医疗行为,也是发生在医生与医生之间的一种咨询行为,现在还不允许通过信息网络建立实质性的医患关系。

  大场医院院长李士华说:“大兴”网上诊疗,并没有得到可靠的资质认定,其可信度十分差,应该制止这种不规范的医疗行为。

  网上求医悬,悬,悬

  悬点一咨询有条件

  多数“网上医院”是“为广大患者提供免费咨询的”,但部分“网上医院”并非如想象中的“无条件服务”。

  一家“网上医院”在自我介绍中“坦言”:因为“咨询有关专家成本较高”,需要邮寄30元函诊费,收到汇款后才对咨询问题给予答复。

  多数网站称自己拥有雄厚的医疗专家队伍,然后给你一个该网站的e-mail地址,至于答复是否是专家的“建议”,网友就不得而知了。

  记者点击了一名本月7日注册的妇科医生,页面显示该医生已登录该网站35次,共收到网友咨询90次,回复90次。但在她的个人资料一栏中,“联系方式、教育状况和工作状况、自我介绍”均为“保密”。再看另一位10月30日注册的医生,名字是英文名,“联系方式”也是保密的。有的不愿公开自己“教育状况和工作状况”的医生建议希望了解他的网友访问自己的个人主页。

  记者还注意到“新医生注册”栏目,“持有行医执照或是其它医务工作者(只要您擅长某一医学领域,都可以自由加入,只要一次性填写完个人资料就可以成为‘网上医院’的‘注册医生’”。在最近30天内,就有41名新注册的医生。

  网上诊疗的普遍方式就是患者和医生互发e-mail医生只是作为有专业特长的网民上网出诊,不受任何权利义务的制约。如果他看错了病,患者因此而吃错了药,找谁去?

  在某网站的任何一条“患者咨询和医生回复”上面,都有这样一行文字:“声明:医生的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本站对所有医生的回复内容及其产品的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在其他提供网上诊疗的网站,有的根本就不言及“责任”二字,有的只是注明“如有网络问题,请与本站管理员联系”。

  有人说网络是虚幻的,有人说网络是隐秘的,反正谁也不认识谁,于是网络最方便人倾诉“难言之隐”,记者浏览了多个提供“网上诊疗”服务的网站后发现,“性”唱了此类服务的主角。

  在绝大多数“网上医院”,“性健康”、“性爱天空”、“两性话题”等栏目的“上座率”最高,而对性疾病的咨询也在各种疾病咨询中占据很大的比例。

  某家网站就是某医院皮肤性病科开设的,不仅接受患者咨询,还设有专门介绍性传播疾病的专栏。另一家网站的“患者园地”也只有“皮肤性病患者园地”,患者可以无需注册进入“医患聊天室”。

  记者总算找到了一家提供多种疾病诊断服务的网站,但点击“网上医院”后,直接弹出的又是“性传播疾病、皮肤病”专科医生的就诊情况介绍。“一个网友的留言”的内容是他关于性疾病的疑惑,希望得到解答等等。

  -法规链接网上诊疗

  为法不容

  卫生部1999年2号文《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

  “远程医疗会诊是应用计算机及网络、通讯技术进行异地医疗咨询活动,属于医疗行为,必须在取得《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内进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审定入网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在能够取得清楚影像资料的条件下,方可开展远程会诊工作。”同时指出:“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可利用远程医疗会诊系统提供咨询服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服务。”第二十四条还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对现在网站存在的不规范医疗行为和诸多隐患,医学专家呼吁应尽快制定出相应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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